但我们也要想到,为什么在崇尚法制的现在,复仇会被抬起来呢?加藤元浩在《CMB森罗博物馆》37卷《OP.121:棕榈树图案硬币》 中指出了法律和复仇的关系:法律是从复仇中衍生的。典型就是法谟拉比法典里的名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是报复的规则,也就是不允许没有限度的报复。报复在过去,是一定要做的事。原谅仇人会导致社会混乱,所以一定要给予犯错的人处罚。但是,冤冤相报下去,势必会因为互相报复而导致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所以才会制定谁可以在何种范围内进行报复的【法律】。为了避免误伤无辜,又在这个基础上成立了调查机关,确认犯罪的真假是非。一直到了现在的形式,也就是禁止报复,改为由国家调查犯罪并施以刑法的制度。将报复的形式修正到了最好,也就是现在的刑法。


也就是说,加藤元浩也清楚的知道,现代,人们是把复仇的期待寄托于国家与法律,希望国家与法律给予他们公道。并且同时也指出并承认,若私刑、复仇泛滥,社会是会无序化,后果不堪设想。
但如果国家法律做不到呢?法律如果背叛了民众,背叛了受害者的期待呢?
我想起了一个人,小说人物,武松。
武松的复仇,一开始也是相当尊重律法的。带了证人(仵作何九叔和带武大郎捉奸的郓哥)证物(武大郎酥黑的骨殖与西门庆买通何九的银两),去县衙告官。结果呢,官府早就被西门庆银子买通了,任凭武松铁证如山,一番花言巧语(*见附4)就敷衍过去了。武松自此才放弃了走官府,而是自己寻求自己的正义,手刃潘金莲西门庆。否则武大郎,死了,真的是白死。武松其人,有些许关于滥杀无辜的争议,但为武大郎报仇一事,却几无争议。
日本纪实性漫画《诈欺猎人》里,也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在最后又加上了一句更为沉重的话:


被法律所背叛的人,是很难再相信法律的。
“以社会正当方法给予制裁”当然是人的首选,但如果这条路走不通了,那你是就这么算了,还是会选择“不正当的方法”也要予以制裁?换句话说,如果法律不能回应人们复仇的期待、不能给予人们应得的公道,那么法律就不再值得尊重,不再是道德的底线,只是一个纯粹的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有的时候,甚至会成为犯罪者的保护伞。
而日本,现在就有这种趋势。舆论被少数人把持,大张旗鼓的搞废死。2018年7月,制造了多起恐怖袭击事件的邪教教主麻原彰晃以及其他几名邪教骨干被执行死刑,瞬间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实,麻原彰晃早在1995年就因为毒气事件被逮捕,2004年就已经被下了死刑判决,2006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定谳。哪怕从上诉驳回时计算到执行,也已经隔了12年了,可以说,正义的制裁到来本就迟到。然而,法务大臣却受到了猛烈的批评抨击、声称他是“杀人犯”。
原来,因为西方思潮影响,日本的废死主义还挺厉害的。过去的司法大臣是废死主义者,而执行死刑,是需要他签字的,他拒绝签字,导致很多死刑无法执行。几个继任者也都不敢签字,怕名声不好。可以说在那段期间,日本几乎是“事实废死”。所以执行了邪教教主死刑的时候废死组织急红了眼——眼看就要多一个废死国家了,岂能在这时候出岔子?
但综合来看,这还是很荒唐。拒绝签字的那些个司法大臣,难道不是渎职?按一般逻辑的理解,案子审判无误,已经宣判,所有法律程序均已完结,那么最后的审查并签字就是职责了。而那些个人,要么因为个人原因,要么怕影响名誉,居然故意拖延。那么,无法提出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反驳提案 用拖延推诿的方式避免履行责任,这绝对属于渎职,那么,有追究他的人吗?
另一方面,堂堂司法大臣,履行自己的责任,按照法律对已经走完整个司法流程的罪犯处刑,居然会影响个人名声?难道日本司法体系的畸形已经到如此地步?
真不巧,似乎还真的这么畸形。例如在《诈欺猎人》里,在表达日本政治献金的时候,有如下说法。




不客气的说,这显然是一条既得利益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加的条款,是日本老人政治的一个映射。在国内,类似的情况,会对行贿人以行贿罪威慑——你老实交代就回家睡觉,不老实交代就上行贿罪大棒。对受贿人,有打击力度比司法机关更为强大的纪委,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兜底。哪怕是抵死不认账的,也无法逃脱纪律处分。虽然并不是完美无缺,但远非日本这种羸弱的司法可比。
而在法庭旁听题材作品《裁判长》中,审理抢劫杀人案例,居然要证明凶手“怀有杀意”。于是整个法庭宛若一场不好笑的闹剧,大的案情都不说,只一个劲在边角细节里,争论凶手这样握刀是有杀意,那样考虑是没杀意。
或许正是这样扭曲的法律体系环境,会催生福田孝行案那种近似荒谬的辩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