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dq8825357
楼主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固废)
2019年11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在陕西海洋之星家居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海洋之星家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部分)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单位(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共五人,会议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固体**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总结和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陕西海洋之星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乐村粮站向东 200 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项目组成和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环评阶段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与环评一致性
主体工程 主体加工区 厂房一间,设置推台锯、下料机、封边机、库房、原料堆放区 一间厂房,设置推台锯、下料机、封边机、库房、原料堆放区 一致
储运工程 物流通道 位于整个车间中部,用于物料摆渡和运输 位于整个车间中部,用于物料摆渡和运输 一致
物料运输 所有原料由原料供货方拉运至厂房内,成品由下游销售方自行运出 现场堆存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依托厂区原有建筑办公、职工休息等 依托厂区原有建筑办公、职工休息等 一致
公用工程 采暖和制冷 生产车间不采暖和制冷,办公区采用分体式冷暖空调 生产车间不采暖和制冷,办公区采用分体式冷暖空调 一致
供水 生活用水依托租赁场地的供水系统 生活用水依托租赁场地 一致
排水 旱厕,定期清掏 旱厕,定期清掏,以签协议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 开料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捕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收集率为 90%,除尘效率为 99% 开料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要求 一致
封边废气:封边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算)集中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UV 光氧催化设备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40%,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率 80%,综合去除率达 88% 封边废气:封边机上方设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实际处理效率为90%。 一致
废水 不产生生产废水,卫生间为旱厕,定期清掏 不产生生产废水,卫生间为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已签订协议 一致
噪声 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厂区采取绿化降噪措施。 厂房隔声 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致
废机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4m2,设置若干专用容器进行收集 危废暂存间4m2,分区分类暂存收集 一致
废包装、废木料、木屑、粉尘灰: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设置若干收纳袋或桶 厂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设有收纳袋 一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7月,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陕泾河环批复[2019]72号)。
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建成调试,目前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3、工程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海洋之星家居项目固体**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相较于环评阶段,建设性质、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对照环办环评〔2018〕6号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包括废包装、废木料、木屑、粉尘灰、废机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废包装袋: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瓦楞纸料袋产生量约为80kg/a(0.08t/a),收集于储物袋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②边角料、木屑:原材料开料、组装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木料和木屑,产生量约为30t/a,收集后外售给木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
③粉尘灰:双桶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的粉尘灰,产生量约为160kg/a,收集后外售给木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
(2)危险固废
①废机油:厂内废机油主要来自设备润滑等过程滴落的少量(0.01t/a)废机油(HW08 900-214-08),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过程中会产生能力下降的废活性炭,活性炭使用量为0.562kg/a。考虑到活性炭吸附有饱和过程,项目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参照《国家危险**名录(2016)》废活性炭属于 HW49900-039-49危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UV灯管:项目环评要求设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等废气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60%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设备按规格安装90根,UV灯管的故障率约为10%,则每年产生废UV灯管约9根/a。属于危险**,危废代码为HW29 900-023-29,委托陕西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协议。
④废胶桶:用完胶产生的废胶桶:产生量200个/年,参照《国家危险**名录(2016)》废胶桶属于HW49(900-041-49)危险**,储存在危废间,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工作人员6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kg/d(即 0.9t/a)。分类收集,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扰民及污染事故
该项目在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其他
验收组名单附后。
2019年11月12日
2020年03月09日 14点03分
1
2019年11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在陕西海洋之星家居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海洋之星家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部分)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单位(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共五人,会议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固体**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总结和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陕西海洋之星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乐村粮站向东 200 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项目组成和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环评阶段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与环评一致性
主体工程 主体加工区 厂房一间,设置推台锯、下料机、封边机、库房、原料堆放区 一间厂房,设置推台锯、下料机、封边机、库房、原料堆放区 一致
储运工程 物流通道 位于整个车间中部,用于物料摆渡和运输 位于整个车间中部,用于物料摆渡和运输 一致
物料运输 所有原料由原料供货方拉运至厂房内,成品由下游销售方自行运出 现场堆存 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依托厂区原有建筑办公、职工休息等 依托厂区原有建筑办公、职工休息等 一致
公用工程 采暖和制冷 生产车间不采暖和制冷,办公区采用分体式冷暖空调 生产车间不采暖和制冷,办公区采用分体式冷暖空调 一致
供水 生活用水依托租赁场地的供水系统 生活用水依托租赁场地 一致
排水 旱厕,定期清掏 旱厕,定期清掏,以签协议 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 开料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捕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收集率为 90%,除尘效率为 99% 开料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要求 一致
封边废气:封边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算)集中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UV 光氧催化设备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40%,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率 80%,综合去除率达 88% 封边废气:封边机上方设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实际处理效率为90%。 一致
废水 不产生生产废水,卫生间为旱厕,定期清掏 不产生生产废水,卫生间为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已签订协议 一致
噪声 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厂区采取绿化降噪措施。 厂房隔声 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致
废机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4m2,设置若干专用容器进行收集 危废暂存间4m2,分区分类暂存收集 一致
废包装、废木料、木屑、粉尘灰: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设置若干收纳袋或桶 厂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设有收纳袋 一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7月,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陕泾河环批复[2019]72号)。
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建成调试,目前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3、工程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海洋之星家居项目固体**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相较于环评阶段,建设性质、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对照环办环评〔2018〕6号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包括废包装、废木料、木屑、粉尘灰、废机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废包装袋: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瓦楞纸料袋产生量约为80kg/a(0.08t/a),收集于储物袋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②边角料、木屑:原材料开料、组装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木料和木屑,产生量约为30t/a,收集后外售给木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
③粉尘灰:双桶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的粉尘灰,产生量约为160kg/a,收集后外售给木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
(2)危险固废
①废机油:厂内废机油主要来自设备润滑等过程滴落的少量(0.01t/a)废机油(HW08 900-214-08),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过程中会产生能力下降的废活性炭,活性炭使用量为0.562kg/a。考虑到活性炭吸附有饱和过程,项目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参照《国家危险**名录(2016)》废活性炭属于 HW49900-039-49危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UV灯管:项目环评要求设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等废气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60%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设备按规格安装90根,UV灯管的故障率约为10%,则每年产生废UV灯管约9根/a。属于危险**,危废代码为HW29 900-023-29,委托陕西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协议。
④废胶桶:用完胶产生的废胶桶:产生量200个/年,参照《国家危险**名录(2016)》废胶桶属于HW49(900-041-49)危险**,储存在危废间,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工作人员6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kg/d(即 0.9t/a)。分类收集,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扰民及污染事故
该项目在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其他
验收组名单附后。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