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拉番”(Bunga Saga L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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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臣- 楼主
2004年4月,“拉番”(Bunga Saga Lapan)轮承运约六万吨巴西大豆在厦门卸货,期间发现大豆霉变和热损。厦门CIQ为此创立了一个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下称“拉番数学模式”),并向法院保证该数学模式“是简便、公正、科学、合理有效的,且更接近于事实本身”。
据此,一审判决认定该数学模式“更加科学也更加准确”,二审判决也认定其是“科学的、客观的”。本案已于2010年6月28日二审终审结案。
但经厦门CIQ确认,全国其他口岸的相同单位“据了解目前还没有”用此公式。另经案例检索,我们尚未发现任何其他海事法院及其二审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采信该数学模式认定热损大豆损失。
那么,拉番数学模式真的科学吗?真的符合事实吗?
经长期不懈寻访专家、学者及大豆行业实务工作者,并持续深入研究,最近我们发现该数学模式确有谬误,在逻辑推理和数学推理上无法自洽,也无法由大豆生产实践验证,相反只能证伪。故其实际上不具有科学性,也不符合事实。
因此,本案是一起罕见的被号称“科学”的“数学模型”蒙蔽的“先例”。所谓“先例”,若不加纠正,那么该数学模式将以难以遏抑之势成为后续大豆热损案件重要参考依据,突破一地,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如其确有错误,不仅会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不公,更将严重损坏中国法院的司法权威,甚至贻笑大方!
经本文推导和验算,拉番数学模式计算的因毛油酸价升高而造成的损失比正确计算高出五倍以上;拉番数学模式计算的因豆粕蛋白溶解度降低而造成的损失比正确计算高出近一倍!而这还不足以涵盖拉番数学模式其他谬误!如此巨大的利益偏差,几家欢乐几家愁!
论证和验算过程请发邮箱:[email protected],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019年12月24日 06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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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臣- 楼主
2004年4月29日,“拉番”轮于巴西巴拉那瓜(PANARAGUA)港装运两批大豆,分为1号提单项下4500吨和2号提单项下53904.962吨,总约58500吨。
该轮于2004年9月18日抵达厦门港卸货,期间发现大豆霉变,并存在不同程度热损,船货双方由此成讼。
本案由厦门海事法院作出(2005)厦海法商初字第353号一审判决(下称“353一审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案号为(2010)闽民终字第169号(下称“169二审判决”),至此结案,是为“拉番轮大豆热损案”。
关于热损大豆定损,353一审判决和169二审判决均采信了厦门CIQ于2005年4月22日出具的39000010501897号残损鉴定证书,认定损失为:“11,635.469吨(商检认定的货损数量)×422.59美元/吨(贸易合同单价)=4,917,032.84美元(货损总额)”(参353一审判决第41页)。
二、厦门CIQ残损鉴定证书中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拉番数学模式)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厦门CIQ)林永谊、蔡剑莹在《鉴定业务与技术》(2013年第3期)发表论文《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探析》。该文正是以其就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所出残损鉴定报告为基础而写成,其第4.4节“计算实例”表明,“(以下计算为厦门港首例大豆热损“拉番”轮计算摘抄)”。为行文简约,该数学模式下称“拉番数学模式”。
该文“摘要”称,“我国每年都从美洲国家进口大量的黄大豆,而这些进口黄大豆都是通过散装船舶经过海上长途运输到中国大陆。由于海上运输存在很多风险,加上装货港天气的原因,有一部分运抵中国港口的黄大豆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损,如水湿和热损。目前,对于发生了热损的黄大豆的定损贬值,多数是采用市场法或者是试加工的方法。本文首次从理论上,采用数学模式对热损大豆进行科学地贬值估算。”
该文“结束语”称,“对热损大豆的贬值估算,如果采用市场法或者试加工的方法,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市场的不同或者是主观的因素,对于贬值估算结果产生影响。本文所讨论的数学模式,是从客观物质的转换和守恒定律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免受市场和主观因素的干扰,是比较合理和科学的方法。”
三、拉番数学模式具体内容
参林永谊、蔡剑莹先生《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探析》,拉番数学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4.1 豆粕蛋白溶解度降低引起的损失
在行业和贸易惯例中,豆粕可接受的KOH蛋白溶解度范围为70-85%。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测得的豆粕蛋白溶解度一般比实验室条件下豆粕的蛋白溶解度低,假设两者一致。如果以船上大豆品质指标相对好的大豆的蛋白溶解度为基准值,计算各类受损大豆的蛋白溶解度损失率,即:
蛋白溶解度损失率=(蛋白溶解度基准值–实际蛋白溶解度)/蛋白溶解度基准值。
则由于豆粕蛋白溶解度降低引起的
折合大豆损失=受损大豆重量×(蛋白溶解度损失率/豆粕产出率)---(A)
4.2酸价升高引起的损失:
根据目前国内外油脂加工业通行的计算方法,大豆原油(笔者按:“大豆原油”又称“大豆毛油”)酸价与精炼损耗率的关系为:
精炼损耗率=(1.2–1.6)×韦森损耗
=(1.2–1.6)×(游离脂肪酸含量+磷脂含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其他含量)
式中:系数取中间数值1.4,磷脂含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其他含量为不变量。则精炼损耗率仅考虑因游离脂肪酸含量(FFA%)的增加,也即考虑因酸价的增加而增加。即:
精炼损耗率增加=1.4×游离脂肪酸含量增加。
也即:
精炼损耗率增加=1.4×酸价增加/2。
其中:FFA%=酸价/2(%)。
在GB1535-2003中,大豆原油酸价不得大于4.0。如果以船上大豆品质指标相对较好的大豆原油酸价为基准值,计算各类大豆的精炼损耗率增加,即:
精炼损耗率增加=1.4×[(大豆原油实际酸价–大豆原油酸价基准值)/2]%
则由于大豆原油酸价升高引起的
折合大豆损失=受损大豆重量×(精炼损耗率增加/毛油产出率)---(B)
四、拉番数学模式在拉番轮大豆热损案中之实例应用
(一)豆粕蛋白溶解度降低引起的损失
1、折合大豆损失=受损大豆重量×(蛋白溶解度损失率/豆粕产出率)
= 21831.591吨×(26.88%/79.15%)
= 7414.190吨
2、上述公式中数据说明:
(1)受损大豆重量21831.591吨通过现场查勘所得数量;
(2)蛋白溶解度损失率26.88%计算公式为:(拉番轮大豆品质指标相对好的豆粕蛋白溶解度75.03%-热损大豆的豆粕蛋白溶解度54.86%)/拉番轮大豆品质指标相对好的豆粕蛋白溶解度75.03%=26.88%;
2019年12月24日 06点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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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臣- 楼主
(3)豆粕产出率79.15%为计算所得。
(二)大豆毛油酸价升高引起的损失
1、折合大豆损失=【A大豆重量×(A精炼损耗率增加/A毛油产出率)】+【B大豆重量×(B精炼损耗率增加/B毛油产出率)】
=【3,040.030吨×(0.75%/19.20%)】+【21,831.591吨×(1.89%/19.83%)】
=2,199.523吨
2、上述公式中数据说明
(1)式中包括热损程度不同的两部分大豆,重量分别为3,040.030吨和21,831.591吨;
(2)A精炼损耗率增加0.75%计算公式为:1.4×游离脂肪酸含量(FFA%)增加=1.4×酸价升高/2[备注FFA%=酸价/2(%)]=1.4×(热损大豆毛油酸价4.58%-该船大豆品质指标相对较好的大豆毛油酸价3.51%)/2(%)=0.75%;
B精炼损耗率增加1.89%计算公式为:1.4×游离脂肪酸含量(FFA%)增加=1.4×酸价升高/2[备注FFA%=酸价/2(%)]=1.4×(热损大豆毛油酸价6.21%-该船大豆品质指标相对较好的大豆毛油酸价3.51%)/2(%)=1.89%;
(3)毛油产出率19.20%和19.83%为计算所得。
五、厦门海事法院对拉番数学模式的质疑,及厦门CIQ答复
(一)《厦门国检与厦门海事法院座谈记录》(下称“421座谈记录”)摘录
时间:2009年4月21日1430时。地点: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许:货损计算公式的进一步解释;这种计算方式的依据,和其他确定货损数量的方法相比有何特点?
蔡:大豆产品豆粕KOH蛋白溶解度减低和大豆毛油酸价升高是大豆中残损部分(价值灭失/散失)所致,报告中计算得出的折合大豆损失量是所有价值灭失/散失的大豆总和,该部分大豆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复原原价值。目前为止,我们认为采用这样的方法计算大豆货损(热损)量是简便、公正、科学、合理有效的,且更接近于事实本身。
许:根据大豆成分的变化计算出豆粕、豆油的损失量的来源。
蔡:正如厦检法函(2008)385号函复中所述,品质受损大豆其受损程度及加工价值不能仅用原料大豆的质量指标进行评估,应结合其加工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许:全国口岸有没有相同的单位用这种公式?
蔡: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但相关的计算原理与方法04年已得到总局的技术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认可。
(二)厦门CIQ《关于对厦门海事法院“(2007)厦海法商初字第241号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厦检法函[2009]232号,2009年7月26日,下称“232复函”)摘录
(五)豆粕蛋白溶解度、酸价与大豆残损
大豆产品豆粕KOH蛋白溶解度减低和大豆毛油酸价升高均由大豆中残损部分(价值灭失/散失)所致。根据计算得出的折合大豆损失量是所有价值灭失/散失的大豆总和。折合大豆损失量主要包括大豆产品豆粕的氢氧化钾蛋白溶解度降低而引起的折合大豆损失重量和大豆产品毛油酸价升高而引起的折合大豆损失重量,因此,折合大豆损失是两者的总和。
(三)厦门CIQ《关于对厦门海事法院质询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厦检法函[2008]385号,2008年12月31日印发,下称“385复函”)摘录
综述:热损变质大豆其加工所得浸出毛油的酸价升高、色泽加深、水化脱胶和脱色效果变差,由此造成油脂精炼损耗的增加及产品得率的降低;热损变质大豆其加工所得豆粕氢氧化钾蛋白溶解度显著降低、颜色灰暗无光泽、霉变味加重,豆粕质量达不到国家饲用豆粕的质量标准;霉变的危害一是霉菌引起品质劣变,二是霉菌毒素会引起动物(或人)肝脏、肾、细胞和神经系统的急性、慢性中毒,严重者发生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现象。因此,品质受损大豆对其加工产品质量、产品得率和对人类的食用/牲畜的饲用都造成不良影响,其受损程度及加工价值不能仅用原料大豆的质量指标进行评价,而应结合其加工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六、353一审判决对拉番数学模式“科学性”的认定
353一审判决认定拉番数学模式“更加科学也更加准确”。
按353一审判决第10页第2段:“2005年4月22日,厦门CIQ签发了39000010501897号残损鉴定证书,查明货损数量为11635.469吨”。
另按其第23页第1段,“考虑到厦门CIQ的鉴定报告是根据加工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来计算货损数量更加科学也更加准确,本案应采用厦门CIQ鉴定报告关于货损数量的结论。”
七、169二审判决对拉番数学模式“科学性”的认定
169二审判决认定拉番数学模式“是科学的、客观的”。
参169二审判决第48页第6段:“综上,厦门CIQ对本案货物的残损鉴定属法定检验,其所采用的鉴定方法是科学的、客观的,对其计算得出的货损数量11,635.469吨,本院予以确认。
2019年12月24日 06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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