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有线的霸王条款
太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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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拔葱 楼主

太原有线电视收费规定,一年内只能暂停五个月收费,其余月必须交钱。由于是数字信号有机顶盒收费卡限制,卡内余额不足一个月的立即被切断信号,再开通时遇到一年内超过暂停五个月的还要补交未送信号的超出五个月份电视费(举例:从2009年1月至7月停机服务未送信号,准备2009年8月复开,结果要补收6和7两个月的电视信号费)。
以上这种没有服务(送信号)也收费的的规定和作法,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内容。
还有,消费者欠费后节目自动中断,有线台也应停止计收有线费,实际上有线台并不这样,他们要计算停止服务以后的有线费才给消费者复通,办理复通必须补齐中断节目期间所有收视费用。消费者并没有收视你的节目,还要补交这样的费用,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完全是公用事业单位自主加与市民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因为这个政策,现在全市因欠费又无法复通的市民户年年在增加,这样发展下去,数字太原可能永远只是个海市蜃楼。

2009年08月04日 08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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