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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典正义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位创建了哲学体系的哲学家,也是首位提出善的概念并以本体论进行阐述的哲学家。他师从苏格拉底,后来在雅典建立了自己的学院,被称为“把握住了苏格拉底的基本原则的全部真理,即本质是在意识里。”
柏拉图的正义观集中体现在《理想国》中。在《理想国》中,以对话的形式,柏拉图驳斥了当时广为流传的多种对正义的观点,认为它们是片面甚至是错误的。他希望能找到一种超越个人利益的客观的、普遍的正义标准。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柏拉图构建了一个他心目中的理想国家。为了能保障城邦中的所有人都能过上幸福生活,就需要一系列“正义的制度”。
他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事情,正义使每个人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让社会秩序顺畅运行。他把理想国的市民分为哲学王、军人、劳动者三部分,只要三个等级都各自拥有了其美德,国家就达到了正义。因此正义就是每个人只从是最适合他天性的职业。如果各阶层之间发生逾越,例如低级成员希望爬上高级的地位,就会造成严重的问题,是极端的不正义。
服从法律才是正义。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因此认为人必须要遵从法律,否则就会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指定好的法律也只是一个前提,还必须要严格地加以执行,让全体公民都依法办事。
正义是一种秩序与和谐,国家正义在于国家各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正义的国家就是整体和谐的国家,柏拉图从国家整体目标与社会制度的角度说明了正义。他认为,理想的国家是正义理念的实现,又是正义得以存在的场所。在阐述完城邦正义后,他又论述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好的人应该理性主导,统帅激情,控制欲望,这就是人的灵魂的最佳状态,人应该安排好自己的事情,令自己的内部井然有序。总而言之,一个正义的人就是德性和谐的人。
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个人和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是国家和国家的正义,各个等级各司其职,毫不逾越,当然,每一等级的子女也属于父辈的等级。
而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正义思想则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柏拉图认为在“人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最好的社会秩序,应当让“哲学王”成为国家的国王,而亚里士多德反对人治,认为应当由法治来达到国家正义。他以个人灵魂的内在善良为基础,主张通过政体争议和法律正义的制度方式实现共同体的外在善,通过友爱的德性实现公民和谐,以弥补政治正义作为制度疗法的短板。
2019年05月07日 13点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