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说法】刑事程序中的和解制度
安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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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程序中,对于一些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和解,即只要被告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则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时,可以从宽处理。
县干部撞死环卫工人却免予刑罚这件事,就属于这种情形。
看报道,这个县干部酒后驾车,将一环卫工人当场撞死,并经交警认定后,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县干部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其积极赔偿80万元后,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
我看评论区的朋友们纷纷表示愤慨,觉得免予刑罚太轻了。
其实,在发表意见前,首先要搞清楚两件事:
1、法院并不是判决这个县干部无罪,而是判决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只不过,在有罪的前提下,由于他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所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所以,这个县干部并不是花钱后就无罪了,而仍然是有罪的,只不过,没遭受刑事处罚。我看很多朋友没搞清楚这个概念,以为花钱就没罪了,这是误区。
2、这个案件发生在甘肃省,时间是2017年,法院审理时间在2018年。按照甘肃省当年度的收入标准,应该是赔不到80万元的。而且,如果这个环卫工人是农村户籍的话,可能赔偿标准更低。因此,80多万元的赔偿数额,应该是超出了法律规定标准,否则对方也不会愿意出具谅解书。
所以,如果撇开这个县干部的公务员身份,这类案件最终可能就是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没有人会去再追究。因为受害方获得了赔偿,已经不吱声了,而法院的处理,也算不上有大错,基本也就这样了。
但是,一旦沾上公务员身份,公众的敏感度就被调动起来了。
有的朋友可能会想,为什么法律上会有刑事和解制度呢?这不是花钱买刑吗?
因为法律也要向现实低头。对于有些刑事案件,事情已然发生,人死不能复生,你是一棍子把被告方打死,然后受害方那边获得一丁点儿赔偿,孤苦伶仃的过下半辈子,还是在被告方愿意赔钱的情况下,让他多赔点钱呢?
我觉得,把这个选择权交给受害方,也未尝不是一个办法。
当然,有的朋友可能也会想,这个制度不是对有钱人有利,对穷人不利吗?
确实如此。有钱人犯法后,好歹能拿点钱出来,减轻一些处罚,如果是穷人,则只能受罚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你也可以这样想,对于有钱人来讲,如果没有谅解制度,他知道即便花钱了,也买不来减轻处罚,他可能就会把钱付给律师,来跟你死磕,或者用在其他地方,来影响案件,到时你更玩不过他。
刑事和解制度,好歹给了他一个正大光明赔钱减刑的机会,他可能就不愿多动其他方面歪脑筋,而是直接赔偿受害方了,以取得受害方谅解,来获得减刑。
而对于穷人来说,既然你知道自己很穷了,就不要犯法了。不然,既要违法,还想减刑,又赔不了钱,那你想闹哪样?
穷了,就只能老老实实做人。话虽残酷,但就是这么个理。
2019年01月28日 04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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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好多朋友对刑事和解制度不是完全了解,甚至有评论说比尔盖茨能不能开着大货车来中国屠城,以为有钱就一定能和解减刑。法律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很小,有明确规定。
我把原条文摘抄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刑事和解制度基本只适用于两类情况:
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
由于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限制,很多恶性案件是不会被归入和解制度的,比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因为这些罪名的起刑点至少三年以上,有的甚至是十年以上,所以,不能适用和解。
因此,像评论提到的,如果比尔盖茨真的开着大货车来中国屠城,那妥妥的死刑,赔了钱也没用。
2、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但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除外。
所谓过失犯罪,就是指触犯这个罪名的违法行为人,从心态上来讲,不是故意的。比如交通肇事罪。发生交通事故时,大家在心态上肯定都是不愿意的,都不希望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等,导致车辆相撞甚至导致他人死亡,因此,这个罪名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
有的朋友可能会想,那我要是开着车故意撞人呢,算不算交通肇事犯罪?
如果是故意撞人,则不再属于交通肇事犯罪,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了,罪名变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罪名一变,量刑起点马上就不同,而且也不再符合本条规定的过失犯罪情形,可能就不能再适用和解制度。
所以,这个刑事和解制度,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适用。
同时,为了打击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中还有一条除外情形,即如果行为人在五年内曾经有过故意犯罪的,则不能适用和解。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人在五年内,曾和他人打架斗殴,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则当他某天开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则即便他想赔钱和解,也不能和解。因为他曾在五年内有过故意伤害犯罪,和解制度在他身上被排除,不能适用。
所以,刑事和解不是随便哪个案件都可以适用。你要是平时遵纪守法,不小心某天触犯了法律,且情形比较轻的,法律给你一个赔钱后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如果平时就很横,一出手就把人打成重伤或死亡,那不用想了,只能把牢底坐穿或赔命。
2019年01月28日 04点0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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