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韩冈在白马县新上任首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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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3
鱼生◎ 楼主
小说当中的内容以现在的观念,断的好不好就不评价了。
想起村里有个家族内兄弟分家争夺事件。林老爷子,有两兄弟,膝下有两儿子,林大和林二,林大大儿子,林二小儿子。林大膝下一子一女林甲林乙,林二膝下有二子林丙李丁。
在林家两兄弟均在一年内相继结婚,和林老爷子同住一祖屋,结婚第三年,林大夫妇在祖屋边不远再另起自费自建一新房,同时,林老爷子暂住祖屋。兄弟两结婚十二年前后,林老爷子也另建一新房,老爷子自费两儿子帮忙紧挨着林大的房子起了房子。
因为分了家(具体时间待定)老爷子原有的债务也一为二分给两兄弟了。
林大因是有手艺在手,日子虽紧紧巴巴,但还勉强度日,故起新房后那几年多数都在老家,后期夫妻二人交替外出务工。
林二外出务工。林二妻子留守家里,不想悲剧发生出了意外。林二妻子,在丧夫不久一年不到携二子改嫁他人李某,二妻嫁于李某,三口都搬到了李家,李家和林家不同村。林二二子皆入林家族谱,林二家族谱是否再续?不得详音,毕竟族谱一二十年才续一次,但证件户口上二妻和她小儿子已迁户口李某家,小儿子同姓李,大儿子未迁出还姓林。
林老爷子曾将林二(婚后十几年)过继给林老爷子的二弟。林老爷子的二弟同样有房子
因为多年林大妇和林二妇矛盾不断,两家积怨龌蹉多多。
事发近年府衙拆危房令,林老爷子已百年,林大林二各子女皆以长大成人,并都建起了小洋楼。林老百年前,多数自给自足,并由林大照顾,一直住自建老房,不能自顾后更是多由林大家赡养,李家人除了过年慰问下,就林老病重时照顾月余,基本全是林大料理。
林丙在李家住多年,并帮李家建起了洋房,拆危房令一下,赶回林家未得先知晓于林大直接上报了危房,当林大收到通知时已是强叉令,说是已审的相关意见可拆,要拆。林大极是不愿。但林大势薄力微,无力抗压府衙,及其他危房联排邻里势压。但有一事府衙需要林丙于林大相确认。三榴房以及一灰抖农用房的归属问题。三榴房分为祖屋、林大房、林老爷子自建老房。
分歧点,两家各出了不同的分家协议。林大家分家协议是,在林大和林二结婚(同年结的婚)第二年写的分家协议,分的是祖屋那一间和灰抖。祖屋前后间一分为二,兄弟两各领一半,灰抖归属林二,有代签字,无手印和私章。而林二家,在结婚第四年写的协议,祖屋归林二,林大房归林大,灰抖归林二,有手印有私章。两家协议见证人和书写人现在均未有肯定哪一份为真,或已经遗忘。
林大家说辞,林二妻手上协议为伪证,因为林二妻的协议时间林大并不在家,在外务工,并确有多人作证。
林二家说辞,林大家手上协议为伪证,因为没有手印和私章。
林老爷子自建老房,均未出现在分家协议上。
现考虑是三榴危房和灰抖的归属问题?
2019年01月20日 06点01分 1
level 3
鱼生◎ 楼主
有人将两个分家协议均做无效处理,三榴房子及灰抖均划为林老爷子遗产,一切两半。
有说林二家协议有效,祖屋和灰抖归林二,还有老爷子自建那一榴一切两半,林大房自归属林大。
有说林大家协议有效,祖屋一划两半,各领一半,灰抖归属林二家,林大家自建房归属林大,老爷子自建房归林大,毕竟在林老爷子在世时已将林二余子过继给林老爷子二弟
2019年01月20日 07点01分 2
level 12
啥叫一灰抖农用房
2019年01月20日 10点01分 5
哈哈,对的就是农用房
2019年01月20日 12点01分
level 12
这个比白马县案简单的多。
林大林二两家分遗产。
有遗嘱按照遗嘱分,此案无遗嘱。
有协议按照协议分,此案双方均有协议,但协议均未有第三方公证,均有漏洞。协议均作废。
备注:城市立字据会找第三方担保人,农村也会找村干部村中老人做认证,这俩协议均没有,都很可疑。
那剩下只有根据遗产法按照人头均分,林大家:林大 林大妇 林甲 林乙 四口人。林二家只有 林二妇 林二丙 林二丁(须有与林二父子关系证明)。所以,此案完全按照法律均分,林大林二:四比三 分。林大略占多。遗产范围应该是祖屋、林老爷子自建老房,农用房。林大房应为林大所有。
另,林大事实照顾林老多年,理应多占(无论农村道德成规还是法律依据)。
且林二协议已被证伪,协议真实性不如林大方协议。
综上所述,遗产范围应该是祖屋、林老爷子自建老房,农用房,分成七份,林大家四份,林二家三份。林大房不在分的范围内。
2019年01月20日 11点01分 6
这种案件,就算上了法庭,一般法院也是按照经济纠纷处理,并不会有所谓惩罚。
2019年01月20日 11点01分
[真棒]
2019年01月20日 13点01分
level 10
其实天下的案件断案都不难,毕竟有法可依有礼可寻。
只要不是拍脑袋办案,没什么分不清楚对错的。
难的是服众,让大家认同你的裁决。
可怜人必有可恨处,除了疯子,每个人做事都有自己的立场的。
在不同立场的人看来,一件事是多面的。
2019年01月21日 07点0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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