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权,中国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昆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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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粽精 楼主
美国有个著名的二战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理论,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你一旦提出申请,恰好证明你是一个正常人,还是在劫难逃。
这是个广为人知的黑色幽默,也是个明显的悖论。
对比一下中国的正当防卫权,发现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当你被侵害时,也就是你最需要防卫时,往往你是没有能力防卫的,比如白衣哥被打时和被砍时;而当你有了防卫能力时,换句话说就是攻防换位了,这时你的防卫就变成侵害了,因为你变成进攻方了。中国的正当防卫之所以认定困难,我想就在于这个转换时刻的裁定上。往往用结果倒推,按最后谁的受伤重、或者死亡来确定谁是受害方。
那么是不是这样:如果肥肠哥的刀继续砍,白衣哥空手或者捡块砖头把他打死了才是正当防卫呢?如果没有监控的话,法院会以斗殴致人死亡来判定的。
正当防卫的法律本身我认为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执行和解释。就是以最后结果倒推的方式,这是最坏的。
法律,应该是保护遵守法律的人!!!
2018年08月30日 12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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