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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业主站出来投诉了,关注一下,等待市政府的回复~
2018年08月10日 05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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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中共凌源市委办公室 2018-08-23 16:49
网友您好:
经查,该物业公司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约定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事宜,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该公司收取一年物业服务费不存在违规行为。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公司确定存在问题,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纠正了物业公司的行为,并下达通知、责令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法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2018年08月23日 10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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