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1911:西法东渐
萧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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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247 楼主
■编者按:  再过两天,就是大清国“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整整一百周年的日子了。  自一百年前的5月15日始,修订法律馆奉诏参酌东西洋各国法典,会通中外,大刀阔斧删修旧律,订立新法,以图国家变法自强。  也是自那一天始,独步世界法律体系之林、延续千余年的中华法系逐渐解体,文明古国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一步步与“祖宗成法”决裂,出现了一大批三千年未有之新型法律,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也由此在中国奠基。  但百年法律史并非平直的线形史。以保障人权为内核的近现代法律,犹如一朵温室里的玫瑰,须有适宜的文化土壤、稳定的社会温湿度方能茁壮成长。而百年的战乱、动荡乃至改朝换代,使得百年法制走上了一条命运多蹇的崎岖路。直至晚近的二十余载,法制之路才渐趋明朗、稳健。  就在几天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隆重庆祝了他们学院的百年华诞。法治国家须有法律专才,法律专才须有法学院校教化。梳理这所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法学院校育才史,也可管中窥豹,呈现中国百年法制变革的一个侧影。  不过,纵览百年法学教育史乃至百年法律史,我们会发现,法律并不是只有专家才能产生兴趣的艰深技艺,它还是任何特定时代文化的一部分,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那一部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律的用户。  再回首已是百年身。处在法制日趋开明的时代,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要忘记背后的,尽力争取面前的,向着法治的终点猛跑。“修订法律馆”开馆  公元1904年5月15日,北京城一年中的炎夏即将到来,这一天,一个和帝国气质完全不同的机构开始运作:清廷“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  修订法律馆进进出出的,有身着顶戴花翎的臣工,还有一群刚从海外归来的年轻留学生。馆中为首的是64岁的著名法律专家沈家本。  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些人要做什么。他们是在修订帝国法律。修律大臣沈家本本拟告老还乡,未曾想修订法律馆的工作,竟使自己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人。  当时,朝臣们上书言事已成风气,立宪派在各种场合表达了“不立宪,国将危亡”的预言。这一年距离辛丑之变已去四年,西太后痛定思痛,力行变法,实行新政。  此次新政涉及行政制度变革、变法修律、设新式学堂、废科举、实行新的财经政策等。沈家本和他的同僚们的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帝国要实行立宪政体,修订法律馆必须拿出章程来。  而如何操作却正处模糊中,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让清国官吏们找不到方向。1904年2月10日,日本人和俄国人打了起来,战场偏偏是在东北,爱新觉罗家族的宗庙均在那里,但这个皇室已无力制止。  修订法律馆开始紧张的工作。中华封建帝国的法律已历千年,但那时候的法律乃是诸法合体,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与民事不分,在某种意义上,法就是刑。就在上世纪初,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这些能使现代人做噩梦的酷刑,还在大清帝国各地执行,并被视为天经地义。  修订法律馆要把这些全部改掉。于是,不仅受四书五经教育的臣子们对这个机构反感,就是那些开明的官吏,也认为修法将导致秩序和道德混乱。  同是科举出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顶住种种压力,坚定地认为,只有修律才能建立一个现代国家,才能国富民强。  沈氏的努力以及修订法律馆的开馆办事,使大清法律改革从宣传启蒙过渡到实质性的操作,开启了中国近现代法制的百年进程。  百年法治梦想的前夜  1870年代,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看到两种不同使命的东方人:日本留学生和清国采购官员,他预言,30年后,前者会成为东方强国,后者将任人宰割。  预言不幸言中,日本留学生学习了法律和政治,回国后很快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而中国官员则热衷于洋务运动,20年后黄海交手,庞大的中华帝国不堪一击。  李鸿章开始艰难地思考自己失败的原因,在奉命出使西洋五国中,终于省悟:中国之落后,不在器物,而在制度。
2005年10月29日 20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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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247 楼主
  孙中山和他的国民党依旧在革命。虽然他可以通过暴力赶走一个皇帝,但他的临时大总统职位和《临时约法》,却无法弥补皇权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权威真空。  法学成为显学  在一个变动的时代里,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治建设奇迹般成长,并没有因为政治权力的变迁被终止,宪政的大旗下,没有人敢于叫停法治改革。  当时的判决书很有水平,即使现在的法官看了也会叹为观止,判决书讲起道理来往往注重讲透讲清,民事和刑事都注重讲理,一份判决书往往长达几万字。  法治的进步得益于法学人士的增多,1902年以前,北洋大学堂只有三个法律毕业生。但是,到20世纪20年代,国内学习法律的有18万人,形成“北有朝阳,南有东吴”的近代法学教育格局。  几乎每个省都有两个法律学堂,公立,私立都有,这不包括综合性大学,当时扬州就有7所法律学堂,7000多在校学生。  法学成为显学原因有二,其一,清末搞宪政,必须搞法律,需求人才;其二,科举考试废除,读书人一时难以找到出路,而惟一能够和做官联系在一起的便是学习法律。  清末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建立完备的司法审判体系,要建立四级三审制的法治国家,中央设大理院,省设高等法院,还有地方法院和初等法院。  为了满足法律人才的需要,1910年,中国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司法考试,以考试作为任职法官的必经途径确立下来,还要求所有法官要有专门的法学教育背景。  由于法律人才奇缺,导致录取标准一再降低,连速成性的法学教育也会被认可为合格资历。  从1910年开始,中国私立的法政教育迅速泛滥,只要通过一年半甚至9个月的法律教育就可以成为法官了,于是社会上开始了法学教育的“大跃进”。  民国政府认为前清官员的法学教育太差,不具备法官任职资格,1910年的法官资格考试被民国政府否定。而各个省则认为,只有设置法院,才标志着司法独立,当时各个省又没有统一的标准。无奈之下,民国政府重新制定司法官考试法,要求法官必须要有系统化的法学教育,法官考试又开始了。  1914年,梁启超任袁世凯政府的司法总长,开始纠正扩张法院的思路,他认为,中国实行三审制,县级设置审判体系不现实,中国不适合全面照搬西方诉讼体系,简单的案件就应该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  梁氏还提出恢复笞杖,其原因在于,清末废除刑讯,但没有建立新式监狱体系。问题是,所有的板子都被销毁了,新板子打起来不顺手,于是就找来前清大理院官员,按照前清标准重新设置板子,执刑者发现,还是以前的板子顺手。  面对新式的审判体系,国民也多有不适。比如苏州发生抢米事件,两个抢劫者当场被老百姓押送到审检所,而新式的审判要求传唤证人,老百姓认为,这样的人应该就地正法,他们甚至怀疑法官接受了贿赂。  民国元年,社会治安混乱,盗匪丛生,而初建起来的审判体系,无法维持社会正常的秩序,山东地方政府致中央的一封信中以挑衅的语气说,如果追究刑讯逼供的话,山东所有的检察官都要被追究,如果他们都被抓起来,谁来提出诉讼?而司法部依旧回应:不许刑讯。  章宗祥接任司法总长后坚决反对裁撤审判机构,但最终结果是,中国三分之二的地方法院和全部的初级法院被裁撤掉了,而如果不是章的努力,就全部裁撤了。  北洋政府于是决定进行严格的司法考试,从1914年开始,北洋政府进行了5次正式的司法考试,考生强调国立和公立学校的法治教育背景,私立学校的学生还要严格审查毕业文凭,以及三年学习的成绩单、学习笔记,还要考察课程记录。司法考试不仅要求考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国文考试,不仅进行笔试、口试,还有在司法讲习所里实习,实习考试后,才到检察院、法院实习。  到1917年,统计显示,当时中国所有被任命的法官中,只有16人是司法总长特别任命的,其他所有法官都以考试选任,报名者3000人,录取者仅171人。
2005年10月29日 20点1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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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247 楼主
以上转自《南方周末》2004年5月13日
2005年10月29日 20点10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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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2006年03月27日 05点03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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