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和微观的鸿沟---从测量因果角度重释相对论及时空
在测量活动中,有观测作为方,可称为内因变化,即内在时间τ。
有被观察方,即光,可称为他缘或客观他在。设光的变化为T。
他缘非是自因,是互非的关系,而正交垂直正是这样的关系,设τ与T是正交垂直的,T在τ上每时每刻时间分量都为0。
自因和他缘这个有序对(τ,T),就表达了一次测量事件。


设光的变化为T=ct,t为光经过的时间,即客观时间,光速c为恒定常数不变,。
τ与T是正交垂直的,即为直角三角形两直角边,设斜边为x。
则有:x^2=τ^2+(ct)^2
这就是相对论时空闵氏表达式
那么,x究竟是什么呢?设想被观察的某处,跑出光亮来,被观察者观察到,这么个事件。又不是其中的时间t、τ,是什么?是光经过的距离x。
其实,互为正交的有序对(τ,T)已经唯一表达了一次测量事件,x只不过是这次测量事件的一种等效表达,另一种表达方式罢了。当然,仅由x是不足以唯一确定这次测量事件的,再加上时间t,即(t,x)有序对还不足以确定,还需知道其夹角。
也可写成 τ 丄 T = x<θ
等式两边的表达是等效的。
由公式知,客观时间t和空间x并不是先在确定的,它们是相关的,而且与主观作为关系密切。乃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主观作为就有什么样的世界。
经典宏观时空是怎么回事? 宏观与微观的鸿沟在哪里?
宏观客观时空图景是在大量缘外缘事件统计基础上的颠倒想象。
因为无内因即无观测作为而现起客观他在事件时空相是不可能的。
当缘大量外缘,即x项比较大,内因τ项比较小可以忽略时,又设T=vt,
那么,相对论方程近似为:x=vt。此时,因近似,即为经典宏观时空相。仿佛不须缘起,而时空先在。于是,定域性出现,即物质有概率性接近1的确定性时空位置。仿佛物质在这样的时空中作几何运动。有这样颠倒想的确定性经典时空背景后,再去看微观事件,于是非定域性、概率性出现。
经典时空是主观因素即内因τ趋于0,因而忽略不计的客观世界。由客观时间t和空间x,即(t,x)有序自变量对决定的世界,可叫做经典时空决定论的宏观客观世界。可称为时空决定论或客观决定论。
事实上,主观内因τ趋于0,但不可能等于0,因为无观测行为而现起客观世界相是不可能的。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客观世界。
在内因τ项不可忽略时,即微观现象时,x=vt不再成立,即经典时空背景不再成立。客观距离x与(τ,t)对应,可知不再是x与t唯一对应关糸,而是有无穷的对应。若仍从经典客观世界观t出发,发现不再有唯一对应确定的空间位置x及内因τ。什么鬼,同一时刻t对应多个位置x?分身大法?
在微观现象时,恰恰主观因素即内因τ不可忽略。这个内因τ原则上就是未经测量的内在自变量,而不是测量结果即客观时空t和x。若由客观时空(t,x)决定的,即是上述经典时空情形。
而这里原则上就不是由客观时空(t,x)决定的情形。是不得不考虑未经测量的内在变量τ的影响的情形。这个内在因τ是测量结果t和x变量之外的第三变量,有自己的独立性,是自变量,并不是t和x,或由(t,x)决定的情形。正因为未经测量,才是内因。若把已经过测量的当作内因,那么因为这个'当作”行为很可能就搞成了'未经测量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作经过了测量而在摆脱了观测后依然保持刚才的绝对客观性而自我独立存在是不可能的,因为抛开观测行为就不可能再有客观他在现象继续出现。而不离观测就不是绝对的客观他在。这也就是测不准定律的魔咒。若能达到绝对客观他在,必定是绝对没有客观现象。由此,又可推知有个不做测量时的量子隐形态。
从方程知,由内因τ和外缘t,可决定测量结果x。因为τ与t是正交关系,确定垂直的。所以,因缘决定。恰恰客观距离x才是被决定的,是因变量,不是自变量,没有自己的独立性。所以,因缘决定,非经典时空决定,非客观决定,才是事实的真相。而经典时空决定论是极端情况下的近似。当然,也不是存在什么相反的极端,而搞成什么独因主宰论。
反过来,由x和t,并不能确定内在因τ,因为x和t的角度还不知道。知果倒推并不足以确知因,所以因果是分明的,不是无别的,不能互易,不能倒置。不然的话,因果岂不是可以无主了?可以混乱了?
现在,辨明了宏观与微观,那么,由相对论得出的:运动对象的视在时间变长。对微观对象不仅仅是视在时间,确实是寿命时间变长了。而对宏观对象来说仅仅是视在时间,寿命时间并没变长。原因在于,这次测量事件是微观事件,而宏观对象是巨量的微观事件集合,寿命时间是宏观时间,所以,对宏观对象寿命影响忽略不计。
有了宏观对象,不等于光速的运动对象就出现了。
前面的方程x^2=τ^2+(ct)^2,其中x是两对象相对静止的距离,t是本地时间。或说,是光对象运动的距离和经过的时间,x/t近似等于c。
现在,两对象相对运动,设u=x/t,x与t依然分别是静止的距离和本地时间,原本x/t近似等于c,现在偏偏要远远不等于c运动,何以可能?
原方程x^2=τ^2+(ct)^2是测量事实,或叫静止方程,那是不能变的。
好吧,我们变一变时间、距离以及速度这些东西,运动时的时间、距离与静止时不同了,设相对运动时间、相对运动距离以及相对运动速度,依次为t’、x’以及u’。依然有u’=x’/t’的形式。而t、x、u都叫静止参数好了,注意哦,两套参数可是不同的,不能混用的。
自因τ是不能变的,客观c是不能变的,那个静止方程,除了这两项,其他都可以变。时空算什么,比起自因τ和客观c来,那都不叫事,都可以变。
依然保留静止时的形式,即还保留那个形式关系。那么,有:
x’^2=τ^2+(ct’)^2
由τ相等,可将静止和运动两方程合并,有:
(ct)^2 - x^2 = (ct’)^2 - X’^2
解得:x’= (x-ut)/√(1-(u/c)^2)
t’= (t - ux/c^2)/√(1-(u/c)^2)
居然还可以解出这个解,洛伦兹数学够厉害。
一次测量事件,在保证测量方面即自因τ不变,客观方面即光c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有两个解,或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对应于速度为c的光(x、t)位置关系,或说速度u=0的静止时x、t、τ关系,这可叫本征解释。另一种对应于速度为u>0的相对运动的x’、t’、τ关系。当然,后一种更普适,包含前一种。或说前一种为特殊前提下的特例。
也就是说在给定(τ,ct)的前提下,并不足以决定时空(x,t)位置点,还必须得给定对象的运动速度,才能唯一决定(x,t)位置点。
现在,时空(x,t)决定论已经不行了,必须改为(τ,ct,u)三因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