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到,养大型犬符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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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这种有攻击性的狗可以一次事故就能咬伤很多人。
养狗者纵容狗只出现在公共地方
刚才那贴子删了
乌鸦说在主人没在的情况下,入室打杀咬人的狗是程序违法
说实话,我是非常支持依法行政的,但这条件明显不成熟,在不过份的情况下,有时打打擦边球我还是乐见其成的。。。
话说那养狗的人养大型犬,在有伤人记录后,还是不处理,我说条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待养狗人的话,那么算依法吗?
2018年02月05日 05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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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乌鸦
如果用这种罪名,把那养狗人先抓捕关个几天,再诉讼是不是就是程序合法了?
2018年02月05日 05点02分 2
@自由的乌鸦 [滑稽]物品没有自动攻击的危害性,没有急迫性。你要让我“依法”的话,我必须要这么麻烦呀。
2018年02月05日 0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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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搜查证】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耳咬成这样了,证明这狗有危害性,必须及时处理掉,而城管是不能入室执法的,按照法律解决的办法是必须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联合执法才可以,这就符合了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如果狗没有伤人,执法机构的行为是不合法,但是狗已经伤人了,则入室打狗的行为是合法的。
[哈哈]
2018年02月05日 11点02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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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行公务时候,逮捕行为,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破入,烈性犬在公共场合伤人的话,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群,就已经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就涉及到警察执法条件中紧急情况破入,只要有两个以上警察及其他见证人在场就合规了
现在进去那楼里有人这样说
2018年02月05日 11点02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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