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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时村营乡三个村
集体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告
磁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7年11月16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7〕643号文件批复同意。涉及征收我县时村营乡时村营村、陈庄村、牛尾岗村集体土地12.359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地用途
被征地用途分别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时村营乡时村营村北、陈庄村北、牛尾岗村南集体土地10.0000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
时村营乡时村营村北、陈庄村北、牛尾岗村南集体土地2.3593公顷(农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2000〕35号文件执行。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五、安置形式
采取货币安置的形式。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通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县国土资源局和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应有权利。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