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北大教授赵冬梅系列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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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北大教授赵冬梅女士在央视《百家讲坛》开讲“司马光”系列,在央视极尽对司马光的吹捧下(央视解说词说“司马光是北宋政坛最耀眼的明星”),赵冬梅女士极力为司马光增光添彩、堵漏补罅,她的一些说法,其实很肤浅,漏洞百出。现本人逐一驳斥赵教授的一些说法。
其一,北宋不少大臣说司马光“迂腐”,赵教授为司马光辩解说,孔子、孟子也被人说成迂腐,孔子、孟子迂腐吗?
对此,个人意见是:孔子、孟子确实不迂腐,而司马光迂腐。理由可举例说明:孔子虽然讲忠孝节义,但一生都很“活”,并不讲愚忠愚孝。比如孔子讲忠,但赞成管仲不陪着公子纠死,孔子一生也没在鲁国国君这一棵树上吊死,一生侍奉了多国君主。这说明孔子不讲愚忠。孔子讲孝,也反对傻孝愚孝,譬如曾参傻乎乎的挨父亲揍,孔子就反对,主张逃。这就是孔子的“活”。而这些活,在司马光身上,似乎没有。
再譬如孟子,孟子也是主张遵从礼仪的,但大舜不告而娶(不告诉他的父母就娶亲,违反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节),孟子却赞成。孟子认为如果大舜娶亲告诉了父母,父母便会不赞成,这样就会使父母“无后”,这就是孟子的“活”。而孔孟身上的这些“活”,司马光身上似乎没有,而是一个劲的“杠”。(未完待续)
2018年01月22日 07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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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其二,北宋到神宗时国库困难,大臣之间在南郊赏赐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有的官员主张取消大赏。这个时候,王安石提出了“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有饶”主张,而司马光却说“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对此,我们且不去讨论皇帝该不该取消对大臣的赏赐。我们且分析一下王马二家谁的说法较有道理。
赵教授比较赞同司马光的说法,说司马光的说法比较符合当时实际。赵教授认为,王安石的说法拿到现在较为有道理、符合实际(譬如进行各种改革,加之科技快速发展,社会总财富会迅速增加,但在当时,由于封建体制和科技比较落后,社会财富不会增加,所以赵教授认为司马光说的对。
对此,个人认为,即使在当时,王安石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按静止的、凝固的眼光看,当然觉着司马光说法的有道理。但是如果用改革、进取的发展的眼光看,一定程度的“民不加赋而国有饶”也是可以实现的。譬如王安石后来实行了十几年的“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就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提高了农业产量,实现了国库充裕、物资丰裕,这不是大大增加了社会财富吗?这不是“民不加赋而国有饶”吗?司马光用无为的、静止的、保守的、凝固的眼光看问题、自然看不到这一面。(未完待续)
2018年01月22日 07点01分 2
终司马光一生,似乎从来没有提出过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国防的建议。
2018年01月22日 08点01分
@锦衣卫校尉射手 谢谢关注此帖。在下佩服的是王安石改革、进取精神。其实,王安石的理财,跟桑弘羊的理财,仍有重大不同。王安石的理财固然离不开税负改革和调剂,但主要是王安石的理财在通过农田水利法增加农业生产总量,增加总财富,并非单单的从现有财富中通过某种手段来调剂增加国库。
2018年01月22日 08点01分
@锦衣卫校尉射手 其实,汉武帝时期,农田水利建设搞的也很火爆,开凿了不少灌溉渠
2018年01月22日 08点01分
司马光之所以被称为保守派,是由于他为既得利益者张目,若王安石建议取得成功,加官晋爵,让那些只懂寻章摘句,呤词唱曲的饱学之士去喝西北风?政争背后实际是利益争斗,别人得势你就会失宠,在这种情况下别吹嘘什么高瞻远瞩,为老婆孩子不饿死,国运衰亡也是以后的事,先保住眼前再说。
2018年01月22日 08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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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其三,关于阿云案的处理,赵教授显然不赞成许遵的判决,认为阿云刀砍韦阿大是妻子谋杀亲夫,按宋朝当时法律应判死刑,而许遵没有判阿云死刑,这是不对的。那么许遵没判阿云死刑到底对不对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严格执法等不等于就是死守法律表面的条文,刻舟求剑,而不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丝毫变动的判决。不言而喻,自古至今,法律的落实都是在不变与变、死和活之间向前发展的,世界上不存在不看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一股脑的千篇一律的凝固的死守法律条文的判决。如果有人那样做,一定不是一位上等的法官。
(2)阿云到底是不是韦阿大的妻子?按照赵教授的说法,阿云是韦阿大的妻子无疑。因为她已经过门有些日子了,即便是许遵从法律角度讲,认为阿云母丧期间到了韦啊大家属于违法婚姻(宋朝规定为父母服丧期间不能结婚),不能算合法婚姻,那阿云实际上已经到了韦阿大家,赵教授就认为已构成了事实婚姻。
那么,赵教授的观点确实有道理吗?笔者要问,既然阿云那么烦韦阿大,那么恨韦阿大,那么阿云有什么理由自愿到韦阿大家里去?既然阿云不是自愿到韦阿大家里去的,那肯定是遭受到某些巨大压力,小姑娘受不了,才违心的到韦阿大家里去的。既然是违心的,受胁迫的,那又为什么说阿云和韦阿大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难道一个女子被强迫到了一个男人家待了一阵子,就成了事实婚姻了吗?如果那样,任何一个男子都可以在大街上将自己看上的女子强行弄到家里住一阵子,就成了事实婚姻,法律就予以维护。由此看来,赵教授的认为大谬不然。
(3)还有,赵教授依据宋人记录,还说许遵“乖”判此案,是有意彰显自己,是在作秀自己,目的是想高升。对此,笔者认为,一个人想升官并不可耻,关键是他想升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升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做好事、做正事,那他想升官的做法,也并不令人可耻。奥巴马争总统,马克龙争总统,你能说人家德行低下吗?
2018年01月23日 01点01分 14
此外,赵教授还用多少人赞同司马光的做法,而不赞同许遵的做法,来证明司马光的正确。请问,孔子当年周游列国推行仁义,没几个人愿意接受孔子的主张,是不是就证明孔子的仁义之政就错了呢?
2018年01月23日 02点01分
用赵教授的说法,被强迫拐骗来的女子,虽然心里一开始不乐意,但过了些日子,女人也“自愿”了,是不是就算是事实婚姻了呢?但是法律从来不承认遭强迫的婚姻。
2018年01月23日 07点01分
书签,阅记。
2022年03月07日 1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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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以下是我数年前发表在贴吧的有关阿云案的自己的观点,现重新贴出来以供诸位探讨:
北宋时出现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农村小丫头阿云在父丧期间,被强行跟一个长得丑陋无比的三十多岁的汉子叫韦阿大的定了婚。阿云气不过,趁着韦阿大在瓜棚里睡觉,就砍了韦阿大十几刀,打算把韦阿大砍死,结果砍来砍去,只把韦阿大的一个手指头砍伤。
对此,司马光坚持要判阿云死刑。司马光的理由是按封建法律,妻子砍丈夫,不管丈夫伤大伤小,必须判妻子死刑。
王安石不同意这样判,说阿云不够判死刑的罪过,不能够判阿云死刑。结果王安石不顾反对派强烈反对,坚持判了阿云“有期徒刑”。
敝人认为王安石对阿云案的认定是完全
正确的
。王安石认定阿云不构成死罪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理由如下:
一、阿云杀人,不属于妻子杀夫,不构成十恶不赦之最。因为虽然阿云和韦阿大订了婚,但没有正式结婚,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结婚事实,并且阿云在服丧期间,按封建规定也不能结婚。司马光强说她已经是韦阿大的妻子,在法律上不成立。并且,既然阿云极不嫁给韦阿大,那阿云“嫁给”韦阿大就是 不合法婚姻
二、阿云犯罪不构成成年年龄,不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应该从轻处理。古代女子订婚一般都在十六七岁,小的在十四五岁。从阿云砍了韦阿大十几刀,都没把韦阿大砍出大毛病。就说明这个女子一定很小,没有多大力气。假如一个十五岁的小女子去砍一个大男人,加上害怕,她能砍出多大力气吗?砍了十几刀没把韦阿大砍出多大毛病,说明阿云岁数很小。这是从现代社会法律观念来说的。
三、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子被逼得去杀人,如果不是被逼急了,她能去杀人吗?潘金莲杀了武大郎虽然该死,但也有她可怜的地方,尤其是才十五六岁的花儿一样的小姑娘若嫁给一个“瘪三”,她这一辈子算是毁了,在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他能采取什么办法去逃避呢?一时气急,动手杀人,也算属于激情犯罪,跟一般的仇杀和谋财害命不一样。
四、阿云犯案,虽然不敢说是有自首情节,但绝对是那种主动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情况。据史料记载,**找到阿云询问案情,一开始并不肯定就是阿云砍了韦阿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阿云就是坚持不承认杀人,打死也不承认,**局也没办法,那时也没有摄像头、也不能认定手印什么的,你能确定是阿云杀人了吗?从这一点上,阿云具有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的情节,可以从轻发落。
五、这是最关键的,阿云杀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不过伤了韦阿大一个手指头,不是那种非杀不可的一类。这在现在一般也不会判死刑。这个时候如果判决阿云死刑显然过重。
司马光出于严格维护封建秩序、强化封建礼教的需要,坚持要求杀死阿云,既不符合法律要件,也不符合人情事理,是典型的冷酷的封建主义的卫道士情节。
从这件事,我们看出,许遵和王安石在处理一些事情过程中能超过一般人的看法,他的法律思想至少超过保守派七八百年。也就是说,王安石在近一千年前,就已经有了现代人的科学的法律思想了。
2018年01月23日 02点01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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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在2018年1月23日一期的讲座中,赵教授一再反复强调并指摘王安石气死了唐介。请问,唐介迂腐、顽固,一再反对王安石一派对阿云的文明进步的判决,一再指责王安石,王安石跟他辩论,他自己生气而死,这事能怪王安石吗?
2018年01月24日 01点01分 24
由于百度吃贴,下面的内容,只好在这里以跟帖的形式,贴出。谢谢!
2018年01月24日 02点01分
至于郑䲒 滕甫被解职,赵教授说这是王安石搞的,这真是笑话,没有皇帝点头,王安石能自己决定解职朝廷大员吗?再则,郑䲒 滕甫反对改革、新政,皇帝解除他们职务,不是完全必要的吗?他司马光上台后不是也大批解职、驱赶改革派官员吗?
2018年01月24日 02点01分
另外,赵教授又指摘皇帝直接解职郑䲒 滕甫是违反所谓制度(按赵教授说法,是王安石解职的),这个说法冠冕堂皇,不过笔者要问:
2018年01月24日 02点01分
(1)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有真正能长期遵守执行的制度吗?指望长期遵守一种制度,把皇帝限制死,那就不叫封建制专制了。因此,指望某种封建制度能长期限制住皇帝那是不合实际的幼稚想法。
2018年01月24日 0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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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4)司马光说要遵守制度,请问神宗死后,他遵守神宗既定制度了吗?不是也大力废除神宗既定制度?并且司马光还为此创了一个制度(或者说叫改革),叫做“以母改子”。“以母改子”这个制度好像是历史上没有的,司马光为了达到废除新法的目的,不也是不择手段违反现有制度而创造新制度吗?(待续未完)
2018年01月24日 02点01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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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下面再说说2018年1月24日赵教授讲的这一集。这一集是关于青苗法的一集。在这一集里,赵教授一再用“害民之法”、“强到之法”、“完全变了味,强制贷款,强制还款”、“一味增收”等来描述青苗法。无疑,青苗法在实行过程中肯定会像推行其他新政一样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如在中国土改过程中,就出现过错划成分等错误),这是正常现象,正确的做法是该调整的调整、该改进的改进,但不能从根本上否定青苗法。而赵教授口中的司马光的所谓“调整”,实际上是要完全废除青苗法,对此王安石当然不能同意。而王安石坚持实施青苗法,相信也不是坚持青苗法实施过程中的错误做法,以他的睿智,他是会在以后的青苗法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改正的。因此说,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应该是正常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可以提出改进,不可以提出废除。
因此个人认为:(1)认为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完全变了味,说青苗法有百害而无一利,不确切;(2)说青苗法是害民之法是不全之词、过激之词;(3)说青苗法是强到法律,是不懂得国家概念的做法。非常时期,实行一些非常之法,是为了国家最高利益的需要。春秋时期,子产为了增强郑国国力、抵御外寇,就实行了“丘赋之法”,直接向官民增加税负,一开始老百姓普遍反对,但后来大家理解了子产的用意,还是很钦佩子产的做法的。
而王安石、宋神宗在接下来多少年的实行青苗法的过程,肯定对青苗法的实施进行了强有力的改进,得到了大多数的认同,也取得了巨大成绩(见下面我在数年前根据梁启超先生所著《王安石传》记载,所写的关于青苗法的议论)。而即使这样,还是逃不脱被司马光等保守派大臣废除的命运,这是典型的保守做法。(待续未完)
2018年01月25日 01点01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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