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09普法】大半夜的不想睡觉,我来普及普及知识啊
韩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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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第一楼献给敬爱的百度大叔~~~
这个时间应该不会有人夹吧?
2009年03月09日 18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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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作为一名常年潜水的老庚饭,我非常但丁滴目睹并经历了这几天的全部经过!
各位亲友们把我想说的话也都说的差不多了,现在作为一名学习法律已经五年并立志成为一名律师的某妍,也想啰嗦几句,就当普普法吧!
追星及粉丝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在公共场合,参加公共活动,请遵守规则!
因为这些场合和活动参与的人数一般比较多,如果不遵守规则很容易引发各种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相信这个说法大家都很熟悉,诚恳的建议大家不要尝试触犯这一罪名!
当然,刑法一般离我们比较远,但有一个法律大家可能也很熟悉《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管的极宽,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严重不会犯罪,但很有可能就会违反这部法律,拘留并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同样要说明的是,演唱会进场时的查包是为了安全考虑,你应该配合,但是只要你没有携带任何演唱会注意事项中禁止携带的物品,完全可以拒绝他不合理的没收或者保管之类要求。
2009年03月09日 18点03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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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好歹我也是法律专业出身的啊!
第三,不要认为年纪小就不用负责任!
年纪小并不能成为犯错的借口!也许你并不知道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很小的,只要你满了16周岁,那么对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行为你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年纪小并不是“豁免”的理由或者借口。犯错可以原谅,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责任!
同样,如果你觉得刑法太遥远,那么之前提到的那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责任年龄的规定更加小,另外,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我们国家还有一个“未成年人劳教制度”,应该没有人愿意尝试吧?
此外,即使因为年纪小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不会因为年纪小而被免除。因此,恶意破坏他人财产,盗窃、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如果你没钱,那没关系,你还有监护人,法律考虑的很周到!
所以,任何时间、任何场合请注意自己的行为。
2009年03月09日 18点03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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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第四,不要认为对不起就可以解决问题!
“对不起”严格意义上只能算是法律上的“赔礼道歉”,但是很遗憾,法律对绝大多数的侵权行为规定的责任形式不仅仅是这一种,更多的是赔偿损失!
有些情况下,“对不起”能解决问题,是因为被害者的大度与宽容,但不能因此形成侥幸心理,毕竟真正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对不起”是不顶用的!
借用道明寺同学的那句话“对不起管用的话,要警察干什么?”所以,请记住,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行事!毕竟,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有义务一直包容谁。
按法律行事,同样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追究责任,是我国法律所鼓励的态度!
2009年03月09日 18点03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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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很遗憾,第五点总是需要审核,所以得等等!
此外,我并不想针对谁,也可以说我是对所有人!懂法、知法、守法难道不是每一个普通公民的义务吗?
而且,说实话,我对有些孩子的行为确实觉得很担心!这些还很年幼的孩子,如果没有
正确的
是非观念,那等以后铸成大错时该怎么办?
至少,以我法律人的眼光看来,如果这次破坏是人为的,那就是极严重的破坏私有财产,金额之高已经构成犯罪了!而丢失的横幅如果也是人为,同样也构成盗窃!
难道年纪小就可以这样不明是非?
2009年03月09日 19点03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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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默!
第五点是维护权利和证据问题啊,我正想发了就去睡觉呢
2009年03月09日 19点03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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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暂时就想到以上几点,这些是半夜不睡觉抽风的产物,以后想到了再补充!
当然,大家有什么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咨询的!
先睡了!大家,晚安啦!
2009年03月09日 19点03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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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妍 楼主
比较意外我半夜类似于牢骚的帖子还有不少人看啊,谢谢支持啦!但愿对大家有点帮助~~~
看到帮里的姐姐们了,都抱一个,想你们了!
还有同道中人某水,握爪一个~~~互相勉励啊!
2009年03月10日 11点03分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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