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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版初审条文指出,通谋“外国”、“敌人”致使“他国”、“敌人”与“中华民国”开战、或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他国”、“敌人者”,最重可判死刑、无期徒刑。
王定宇将“投共”纳入“外患罪”后,台湾人如果加入解放军,最高则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当局“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持保留看法称,如果只是强化刑度,现行“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陆海空军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都有规范,也有刑责,“国安法”已在研议加重刑度,如果认为刑度不够可以从此着手。
2017年12月06日 03点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