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汽车在英国开始流行。但是,汽车的出现挤占了马车夫的工作,把马车夫的生意都抢走了。于是,马车夫到议会抗议,要求把汽车给禁掉。于是,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机动车法案》,后被人嘲笑为《红旗法案》。


为什么被嘲笑为红旗法案呢?原来,这个《机动车法案》规定,汽车的速度永远不能超过马车。其中有一条规定:每一辆机动车,必须由3个人驾驶,其中一个必须在车前面50米以外做引导,还要用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并且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英里(每小时6.4公里)。如果超过了马车,汽车的牌照会被吊销。
更让人惊讶的是,这个在今天看来毫无道理的法案,持续了三十年。正是这三十年,让德国、美国的汽车工业完全赶上来,远超英国。
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