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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漪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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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大众网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住建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惩治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莱芜三福地产有限公司“公园道”项目未取得预售证擅自认筹被通报。
”
通报如下:
莱芜三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莱芜市开发“公园道”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认筹。莱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督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违规认筹危害:
认筹背后猫腻多:
“认筹”不仅让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占尽优势,还隐藏着不少风险,猫腻很多。首先,购房者想要“认筹”,必须缴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开发商都会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但是,即使有“认筹”者因不满意而要求退款,能得到一笔免费短期贷款,对开发商而言也不算吃亏。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而且,对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到时只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认筹”也是开发商操控房价的手段。通过“认筹”,开发商能够轻易控制房号,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着急出手买房,借机抬高房价。
认筹纠纷难处理:
由于“认筹”时开发商故意设计了不少“后路”,导致“认筹”者处于劣势,“认筹”纠纷也很不好解决。开发商虽然规定了“选不中房号全额退还认筹金”,但是这个“退还”都是“全额无息”的。开发商已经赚取的这笔钱的利息,不会还给购房者。这无疑对购房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但是这种行为目前究竟属于霸王条款还是商业欺诈,还难以定性。另外,开发商对我国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都十分熟悉,知道如何规避法律法规的惩罚,各种名义、各种说法层出不穷,购房者一时很难弄清。
认筹等于“提前销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也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进行销售。从“认筹”的内容来看,它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也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来源:莱芜大众网
2017年08月29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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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如下:
莱芜三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莱芜市开发“公园道”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认筹。莱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督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违规认筹危害:
认筹背后猫腻多:
“认筹”不仅让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占尽优势,还隐藏着不少风险,猫腻很多。首先,购房者想要“认筹”,必须缴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开发商都会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但是,即使有“认筹”者因不满意而要求退款,能得到一笔免费短期贷款,对开发商而言也不算吃亏。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而且,对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到时只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认筹”也是开发商操控房价的手段。通过“认筹”,开发商能够轻易控制房号,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着急出手买房,借机抬高房价。
认筹纠纷难处理:
由于“认筹”时开发商故意设计了不少“后路”,导致“认筹”者处于劣势,“认筹”纠纷也很不好解决。开发商虽然规定了“选不中房号全额退还认筹金”,但是这个“退还”都是“全额无息”的。开发商已经赚取的这笔钱的利息,不会还给购房者。这无疑对购房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但是这种行为目前究竟属于霸王条款还是商业欺诈,还难以定性。另外,开发商对我国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都十分熟悉,知道如何规避法律法规的惩罚,各种名义、各种说法层出不穷,购房者一时很难弄清。
认筹等于“提前销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也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进行销售。从“认筹”的内容来看,它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也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来源:莱芜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