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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棋经-棋制篇第六》之新解 (2015)
“凡论筹者,初捻一子为三筹,后取三子为一筹。积而数之,故名为筹。”
凡是论筹(论子彩)的对局,比较双方最终俘获对方的棋子并互相抵消后,
净胜俘子多的一方,先捻取净胜的第一颗俘子可获三个筹码,之后每取三颗俘子可获一个筹码。累积起来数之,所以叫做“筹”。(以筹码换取金钱)
解释:净胜的第一颗俘子表示嬴棋,因此“先捻一子为三筹”,是计算胜负大筹,之后“取三子为一筹”,是计算输赢大小的小筹。
“下子之法,不许再移。占之不举,君子所上。”
下棋的规则,不允许移动棋子,落子后不能再拿起来,这是君子所崇尚(上)的。
注:这是不允许棋子移动以及不允许悔棋的规定。(全部参照成恩元教授的解释)
“凡获筹,有持者,必须先破求;取局者,勿论。收子了讫,更欲破取筹不合。”
凡是想获得筹码,手中持有(净胜的俘子)的对局者,必须先提出要求;如果只取棋局局彩输赢,那自然不必提。要是等到棋局结束,棋子都收回罐中后才说要论筹,那就没办法了。
注:破,说也。比如写文章时的”破题”。
注:此句的断句与解释有改动,与2015年版本不同。
“棋有停道及两溢者;子多为胜。取局子停,受饶先下者输。纵有多子,理不合计。”
棋有双方在盘面上落子权空点相等的情况下(不包括棋块赖以生存的气或称基本眼位)以及双方溢满形成满局的情况下,俘获对方棋子多的那方胜,即“子多为胜”。
不论筹、只取棋局输赢的对局,如果俘获对方棋子一样多,受饶先下者输。
取局的时候,只算赢一盘;纵然有多赢得的俘子,是不能合计入内而多得到筹码的。
注:从《棋经十三篇》“打筹不得过三、淘子不限其数”,猜测做到“停道”之棋的骤如下:
(1)淘子:清理盘上的将死未提之子,将这些棋子直接交对方俘获;
(2)打筹:按原下子的次序,进行打筹的操作,盘面“道”多的一方打筹,盘面“道”少的一方交俘子,直到盘面上双方的“道”相等,所谓“停道”。
经过“淘子”与“打筹”两个做棋阶段后,就可以做到“停道”之棋了。这之后,比较双方俘获的棋子就可以定胜负了。
“凡砲棋者,不计外行,有险之处,理须随应所无。不问多少,任下皆得。
古人云:砲棋忿君子是以不满其三。此则缘取人情谓之言也。”

凡是砲棋,不管外气有多少,下到危险之处是要被反吃的,必须要有应手,不论有多少外气,都可以下,目的是取得更多的俘虏或者让对方填掉空。
古人说:“砲棋收气吃的情况,一直收气会让君子生气,所以收气不满其三”,这只是人情话而已。
注:(石包)“砲”按成恩元教授的解释就是投石头到敌阵中去,就是战场上的投石器。
但是把“砲棋”解释为“抛劫”就无法赞成了。在棋盘上,投子入敌阵为砲棋,虽然或许会对方被吃,但是也会有收气吃的情况(类似于砸死了敌人)。
“外行”二字当作”外气”解,<敦煌棋经><势用篇>也说:”内怀花六,外煞十一行之棋;果之聚五,取七行之子” 。
“忿君子”之“忿”有人认为是“悉”字,解释为:都是君子。
应该特别注意,在局面有“砲棋”的情况下,必须收完外围的单官,让对方收气吃掉,以争取获得最大数量的俘虏,取得最大的利益。
所以,《敦煌棋经》的作者循循善诱,必须要收完“外行”(外气)。如果直接“淘子”,就是直接将死子棋子作为俘虏拿走,那样就吃亏了。
“凡棋斗劫者,应所不问。先有契约者,勿论。“
最后一句是打劫的规定。提到了一点,打劫规则是可以事先商定的。这也为现代人处理“三劫循环”、“四劫循环”的胜负问题时,提供了一个思路。
试解如下:
“凡碁鬥劫者,應所不問。先有契約者,勿論。”说的是打劫规则,解释如下:凡棋斗劫者,应在哪里都行,不干预(马上反提回,当然不行)。先有约定的除外。“应所不问”四字确定了打劫的基本规则:打劫时,应在哪里都可,只要不立即提回,马上陷入死循环。“倒扑”与“打二还一”并非斗劫,不能与打劫相提并论。(新注:南北朝时代的打劫规则估计已进化?是否已与围棋活化石藏棋所代表的原始打劫规则不同,待解。)
可见,早在我国南北朝时期就已有上述简单、实用、并且成熟的围棋打劫规则,涉及劫的棋势、实战棋局也多如繁星,对于劫的作战技巧与作战原则,已有相当的理论高度。
从“先有契约者,勿论”还可分析出:当时有可能对各种劫包括“循环劫”算作劫材还是双活,都可事先约定。敦煌《棋经》对“劫的作战原则与技巧”的论述,已经有相当的理论高度,至今仍有学习、借鉴的意义。
@蒋四公子 @和奔奔奔跑
2017年06月07日 2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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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论筹者,初捻一子为三筹,后取三子为一筹。积而数之,故名为筹。”
凡是论筹(论子彩)的对局,比较双方最终俘获对方的棋子并互相抵消后,
净胜俘子多的一方,先捻取净胜的第一颗俘子可获三个筹码,之后每取三颗俘子可获一个筹码。累积起来数之,所以叫做“筹”。(以筹码换取金钱)
解释:净胜的第一颗俘子表示嬴棋,因此“先捻一子为三筹”,是计算胜负大筹,之后“取三子为一筹”,是计算输赢大小的小筹。
“下子之法,不许再移。占之不举,君子所上。”
下棋的规则,不允许移动棋子,落子后不能再拿起来,这是君子所崇尚(上)的。
注:这是不允许棋子移动以及不允许悔棋的规定。(全部参照成恩元教授的解释)
“凡获筹,有持者,必须先破求;取局者,勿论。收子了讫,更欲破取筹不合。”
凡是想获得筹码,手中持有(净胜的俘子)的对局者,必须先提出要求;如果只取棋局局彩输赢,那自然不必提。要是等到棋局结束,棋子都收回罐中后才说要论筹,那就没办法了。
注:破,说也。比如写文章时的”破题”。
注:此句的断句与解释有改动,与2015年版本不同。
“棋有停道及两溢者;子多为胜。取局子停,受饶先下者输。纵有多子,理不合计。”
棋有双方在盘面上落子权空点相等的情况下(不包括棋块赖以生存的气或称基本眼位)以及双方溢满形成满局的情况下,俘获对方棋子多的那方胜,即“子多为胜”。
不论筹、只取棋局输赢的对局,如果俘获对方棋子一样多,受饶先下者输。
取局的时候,只算赢一盘;纵然有多赢得的俘子,是不能合计入内而多得到筹码的。
注:从《棋经十三篇》“打筹不得过三、淘子不限其数”,猜测做到“停道”之棋的骤如下:
(1)淘子:清理盘上的将死未提之子,将这些棋子直接交对方俘获;
(2)打筹:按原下子的次序,进行打筹的操作,盘面“道”多的一方打筹,盘面“道”少的一方交俘子,直到盘面上双方的“道”相等,所谓“停道”。
经过“淘子”与“打筹”两个做棋阶段后,就可以做到“停道”之棋了。这之后,比较双方俘获的棋子就可以定胜负了。
“凡砲棋者,不计外行,有险之处,理须随应所无。不问多少,任下皆得。
古人云:砲棋忿君子是以不满其三。此则缘取人情谓之言也。”

凡是砲棋,不管外气有多少,下到危险之处是要被反吃的,必须要有应手,不论有多少外气,都可以下,目的是取得更多的俘虏或者让对方填掉空。古人说:“砲棋收气吃的情况,一直收气会让君子生气,所以收气不满其三”,这只是人情话而已。
注:(石包)“砲”按成恩元教授的解释就是投石头到敌阵中去,就是战场上的投石器。
但是把“砲棋”解释为“抛劫”就无法赞成了。在棋盘上,投子入敌阵为砲棋,虽然或许会对方被吃,但是也会有收气吃的情况(类似于砸死了敌人)。
“外行”二字当作”外气”解,<敦煌棋经><势用篇>也说:”内怀花六,外煞十一行之棋;果之聚五,取七行之子” 。
“忿君子”之“忿”有人认为是“悉”字,解释为:都是君子。
应该特别注意,在局面有“砲棋”的情况下,必须收完外围的单官,让对方收气吃掉,以争取获得最大数量的俘虏,取得最大的利益。
所以,《敦煌棋经》的作者循循善诱,必须要收完“外行”(外气)。如果直接“淘子”,就是直接将死子棋子作为俘虏拿走,那样就吃亏了。
“凡棋斗劫者,应所不问。先有契约者,勿论。“
最后一句是打劫的规定。提到了一点,打劫规则是可以事先商定的。这也为现代人处理“三劫循环”、“四劫循环”的胜负问题时,提供了一个思路。
试解如下:
“凡碁鬥劫者,應所不問。先有契約者,勿論。”说的是打劫规则,解释如下:凡棋斗劫者,应在哪里都行,不干预(马上反提回,当然不行)。先有约定的除外。“应所不问”四字确定了打劫的基本规则:打劫时,应在哪里都可,只要不立即提回,马上陷入死循环。“倒扑”与“打二还一”并非斗劫,不能与打劫相提并论。(新注:南北朝时代的打劫规则估计已进化?是否已与围棋活化石藏棋所代表的原始打劫规则不同,待解。)
可见,早在我国南北朝时期就已有上述简单、实用、并且成熟的围棋打劫规则,涉及劫的棋势、实战棋局也多如繁星,对于劫的作战技巧与作战原则,已有相当的理论高度。
从“先有契约者,勿论”还可分析出:当时有可能对各种劫包括“循环劫”算作劫材还是双活,都可事先约定。敦煌《棋经》对“劫的作战原则与技巧”的论述,已经有相当的理论高度,至今仍有学习、借鉴的意义。
@蒋四公子 @和奔奔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