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书记林嘉祥猥亵女童案最新进展:初步定为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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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令 楼主
陪同海事局领导前往慰问陈家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区派出所一名刘姓副所长向家长表示,警方会客观公正地处理此事。 南山警方初步调查发现,林嘉祥事发前曾与一名女子在酒楼大厅吃饭,期间饮酒过量,叫一名路过的小女孩带去上厕所,之后就发生了纠纷,但是录像未记录到女孩所称被白衣男子卡脖往洗手间拖的画面。林表示喝多了,酒醒后称什么都不记得,加之无人看到女孩被卡脖,故暂未有直接证据认定其猥亵女孩。 刘副所长向陈家透露,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2008年11月04日 06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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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所谓“大胆狂徒”
2008年11月04日 09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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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2008年11月04日 10点1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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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荒唐到了极点,仅以小女能挣脱林嘉祥,而林嘉祥施加的力度不大为由来掩盖林嘉祥猥亵女童。那么林嘉祥先以右手搭在女孩的左肩,然后又用左手搭上女孩的右肩,难道这样的举动不是想满足他的性的要求吗?或许是林嘉祥用手去解裤门准备拿出下身的时候,小女孩被吓坏而挣脱。
2008年11月09日 06点1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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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双手搭住女孩子的双肩不构成性骚扰,用深圳警方的话说是为了“表达善意和感谢”,我们今后要大力提倡,都这样做!
2008年11月09日 10点1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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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一个字“靠”!!!!!!
2008年11月09日 11点11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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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报纸上见过,太TMD呕心,欠抽
2008年11月09日 11点1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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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令 楼主
相信法律!
2008年11月10日 03点1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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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他妈的
2008年11月13日 05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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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05点1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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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在中国当官说的话永远是
正确的
,做的事也永远是对了!
2008年11月15日 21点1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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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叼毛,应该活刮了他,再拉进猪笼,再点他天灯!
2008年11月15日 21点1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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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不可能人人平等,中国特色。
2008年11月16日 13点11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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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难道仅仅是适应于平民百姓,适应于每个人的法律,林大官人就不算“人”了么!???
2008年11月18日 20点1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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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04点11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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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林被停职后便蒸发了。只要不用上班就可以玩失踪,谁也找不到---单位找不到;记者找不到;警方不再找。此招多妙:可以防止有人往深处别处追查,以至拔出萝卜带出泥;林某也多美滋,多逍遥!“双赢“的事谁不愿干啊?
2008年11月20日 03点11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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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林被停职后便蒸发了。只要不用上班就可以玩失踪,谁也找不到---单位找不到;记者找不到;警方不再找。此招多妙:可以防止有人往深处别处追查,以至拔出萝卜带出泥;林某也多美滋,多逍遥!“双赢“的事谁不愿干啊?
2008年11月20日 03点11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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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蒸发了?还拿不拿工资?
2008年11月20日 03点11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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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工资不管他了,东方不亮西方亮,打点新任后不又是我南霸天的天下?
2008年11月20日 04点11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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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禽兽也确实是劣等到极点了,好端端的二奶不吃,专门想入非非,要吃小嫩草,这回栽了,活该!当然他拉了一堆狗屎,竟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来帮他擦屁股,也难怪他犯事还那般嚣张……
2008年11月25日 03点11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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