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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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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7
扑扑云
楼主
2006年分得口粮地,2009年初村民死亡,集体未回收土地,本该由死者女儿接着种,但第三者称:死者生前已将土地卖给自己,合法吗?口粮地属于用益物权,可以随意买卖吗?《基础农田保护条例》《土地承包法》哪个适用?第三者冒死者签名,与他人串通,伪造合同。如何处理?
2016年11月28日 06点11分
1
level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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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也可以报警
2016年11月28日 13点11分
2
扑扑云
已经起诉了,合同中乙方姓名不一致,但有第三方称:自己起草的合同,可以见证这件事。 问题是:(1)合同中内容笔记的颜色与签名的笔迹颜色不符. (2)法庭对公时,被告供词和证人的证词不一样。被告与证人后来全部翻供。说记不清了。
2016年12月04日 02点12分
扑扑云
谢谢
2016年12月21日 07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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