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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这是因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有的种类可以比别的种类更适宜于达到我们的终极目的,而因此就有可能在它们中间作出错误的抉择,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既然认识是一种属于一定种类具有一定范围的能力,那么对于它的性质和界限如果不加以比较确切的规定,则通过它而掌握到的,就可能是些错误的乌云而不是真理的青天。""如果说这种害怕犯错误的顾虑,是对那种完全无此顾虑而直接开始工作并实际进行认识的科学所采取的一种不信任,那么我们就不理解,为什么不应该反过来对这种不信任采取不信任,即是说为什么这种害怕犯错误的顾虑本身不已经就是一种错误?"
2008年10月07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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