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整治!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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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高速环线以内)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十禁止”:
1、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2、禁止散煤经营、加工、使用。
3、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不封闭、不冲洗、不安装定位系统的渣土车上路。
5、禁止非法加油站和无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运行。
6、禁止无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运营。
7、禁止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废旧品露天堆放。
8、禁止夜间(晚上20:00至凌晨6:00)各类工地施工和渣土车营运,确需施工的报市大气办批准。
9、禁止露天喷漆、喷涂。
10、禁止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运营。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1日 06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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