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吵什么? 法律面前哪有这么多说辞!都过来看好了不然罚死你们~!
南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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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都是违法的,处理结果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这是相关条文! 如果你和你妻子或者女友 拍摄性爱照片或者MV 那你就犯了 制作罪!!! 如果你拿着存有性爱照片的手机或者相机或者任何形式的可存储设备, 你就犯了 运输罪!!!如果你以任何形式的拷贝, 那你就犯了复制罪! 如果你将存有色情照片的手机卖给2手市场 你就犯了出售罪!如果你将有色情照片的手机 借给朋友使用 你就犯了出租罪!法律是有漏洞的! 而最大的漏洞就是无法约束我们公务员对法律的曲解! 我们喜欢怎么理解 什么就是法律!怎么处理全凭我们的心情你们还是老实一点~我们狂热的风同志 已经发话了!“"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法律规定多次违犯的还可以强制教育,希望大家别进去 "”大家自己看着办!! 
2008年09月22日 16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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