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讨论】经适房回购时间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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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94xin101 楼主
经适房回购剩余产权一定要等5年吗?有没有提前可以回购的?希望管理员告知
2016年02月09日 06点02分 1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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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来讲,经适房回购是拿到产证的五年。没有提前之说。
第三十三条(回购)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全体购房人户口迁离本市或者出国定居、购房人全部减少以及发生购买商品住房等行为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回购实施单位”)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因夫妻离婚析产、家庭发生变故等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购房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回购实施单位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回购。
  第三十四条(取得完全产权)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可以上市转让住房,也可以购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产权份额。上市转让或者购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产权份额后的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并按商品住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发生购买商品住房等行为,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购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需要上市转让的,全体购房人或者购房人的继承人(以下统称转让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优先购买实施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实施单位决定不予购买的,转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上市转让或者优先购买的,转让人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需要购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产权份额的,全体购房人应当就购买意愿、购买的房地产权利人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但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购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产权份额的项目除外。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上述审核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统筹建设和调配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审核事项予以统筹指导,加强监督。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开展上述工作时,应当征询分配供应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意见。
2016年02月09日 08点02分 2
吧务
level 14
其实我很想知道,为啥当初申请时候没有看相关规则?如果想到之后要卖老房,在置换的话,为啥不只能申请一居室在父母卖老房子在买一套或者让父母申请,你再买一套。
2016年02月09日 09点02分 3
你好,管理员,我当时是没办法,申请的时候,收入不高,存款也不多,所以,不管如何,我都要贷款。申请好之后,一下子事业有起色了,贷款也还清了,所以考虑接下来的事情了。
2016年02月09日 21点02分
家里当时因为最早的豆腐渣工程,原本45平米的房屋,造成了45.2平米,经适房被拒之门外。因为之后成为大龄青年的优惠政策,刚好申请。毕竟1居室小了些,所以希望可以置换2居室。另外有人建议我退了经适房,买商品住房,但是不用老房子置换的话,买不了商品住房,父母将来不能和子女一起住,也是
2016年02月09日 21点02分
最早的豆腐渣工程,当时是成都路高架桥动迁,因为各种原因,所以我们只能住进豆腐渣工程的房屋,无力反驳,后来新闻里都采访过了,听内部工作人员说,当时负责这块的官员,秉着宁愿花200万修,也不愿花100万拆,这名官员后来去了中央,不过现在已不在人世了。所以只能接收现实
2016年02月09日 21点02分
@wo94xin101 那你当初申请几居室的,如果是大龄单身申请经适房的一居室的话 ,当时父母作为同住人的话 ,可以置换老房子,产证写父母的。如果当时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二居室的话,那么么办法,也只有拿到产证的五年后。买断产权,进行购买。或者就如我说的,让女方买在结婚产证写女方的先
2016年02月10日 03点02分
吧务
level 14
其实可以考虑让女方买房子,自己到时候可以给她钱,只不过产证现在只有女方的名字。五年后买断剩余产权以后在加名字。
2016年02月09日 09点0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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