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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珠0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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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非定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必修、限选课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或以上。 5.从未转过专业。第二条 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第三条 受理程序:1.6月、12月上旬,各专业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专业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专业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2.6月、12月中旬,教务处对各专业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及审核程序。各专业学院应安排时间及咨询人员回答有关学生的咨询。3. 6月、12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专业学院的教务干事处领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和“申请书”,按表格规定填写并交回所在学院教务干事,逾期不再受理。 4.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专业学院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学院。 5.6月、12月底前,各专业学院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填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专业学院,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的时间、地点。 6.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专业学院按照第一条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学分绩点审核后,将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复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各专业学院教务干事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7.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专业学院负责统一到教务处办理对新转入的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 8.各专业学院的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予办理。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同一学院不同学科的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备案;其余的学生转专业按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受理。第五条 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1.少于50人的专业,控制在10%以内。2.大于5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出专业学院与转入专业学院的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但最多顶替2学分。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单位学分学费标准=学生转入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匀不得改变学历层次,原则上文科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理科专业学习。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专业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07月02日 14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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