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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不是自愿的吗?我们老师要求每个人都去,去了就是表明态度好,不去就是违反纪律。这是老师原话。除了生病的人,每个人都要献血。不献的人不能评优评先。
请问这想不想去献血难道不是自由吗?与生不生病无关,自己的态度应该由自己决定,不献也应该是我们的自由。凭什么还要向老师证明我们身体有毛病才行?
不要说什么献血有好处,想献血的时候我们自然会去献,但也不能是老师强迫的。不知道学校在这当中获得什么利益了,非要我们去。
2015年12月29日 0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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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献没人能够逼你献血,自愿。
至于其中的什么良好、违反之类的,只能说你所在的学校奇葩。
你可以对此不屑走开,也可以把国家相关献血自愿原则说明拍在校领导桌子上,讨要说法。
2015年12月29日 0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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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总去想学校得到什么利益,为什么不去想想为什么有人需要输血?
2015年12月29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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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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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新鲜出炉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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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献血凭啥要交钱
2015年12月30日 05 :上海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反映 市民周先生:我所在的单位每年11月都有献血指标。
单位规定:献血的人可享受一个月的休假和2000元奖励,不献血的人则交50元。我超过55岁了,已不具备献血条件,可单位还是要我交钱。我想咨询:上海市献血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对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人,用经济弥补的做法是否侵权?
■记者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同时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各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保证本单位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
2006年,原卫生部曾发文要求,不再强迫单位指标献血。由于临床供血的不足,不得不让管理部门在无偿献血的原则下,依然制定献血计划,之后分摊给地方,地方再分摊给单位。单位为了完成指标,往往会出台对献血者奖励、甚至对不献血者经济处罚的制度。
不过,依据法规,将献血指标和经济挂钩有违自愿精神;若对已经不符合献血条件者再予以经济处罚更是不对。周先生单位对不献血者,不分年龄均要交钱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
2015年12月29日 19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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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献血的话,男生吃点诺氟沙星,前一天晚上喝酒,加夜班打游戏。女生直接大姨妈来了。谁也不敢采血。
2015年12月29日 2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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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献血可以延期嘛?
2020年03月10日 04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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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1月15日早上九点献血,到时候想办法能不能分享现场的情况,应该会有很多人拒绝献血
2015年12月30日 0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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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之前,你为什么不献血?自愿无偿献血,就是说主动去。不主动还叫啥自愿。
2016年01月04日 2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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