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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一次听人说Bosco的样子很嚣张。第一次听时我就信了,因为放下评语那个人,不是别家,正是他自己。他面无表情时,很叫观者伤自尊。从结构上讲,说5肉肉死鱼眼真是冤枉他了,明明Bosco比他更死鱼,一双眼天生的白多黑少,偏偏还生得那么大!一旦代入情境、注入感受,Bosco的眼却能即刻生动起来。话说眼睛是心灵之窗,不要只注意我变相赞美Bosco那活泼泼的心灵,也要严肃地认识到其窗有重大工程缺陷。所以,当Bosco内心泛空思想放松时,那模样必然似在翻白眼,脆弱的小心灵定会被他吓到,连身经百战的消防官兵也抵受不住。所以,第一次主演就能如此传神——《玩过界》的轩仔,除却被惊吓的戏份,几乎全程都在翻白眼,活脱脱一个让人恨不得好好修理一番的小混混。不知道Bosco何时变得如此嚣张。看他中学班级相,虽然一样的面无表情,但肉乎乎圆滚滚的脸蛋,虽然体积傲然于众人,却全无压迫之感,甚至有想双手
捏
住其颊左右摇摆的念头——哦,想起来啦:他自述胖到肥肉把眼睛挤成一线天,无怪乎杀气不见了。是瘦身以后?还是柠檬茶以后?如果是前者,那纯属结构问题;如果是后者,那还有心理辅因——从平平无奇突变学校风云人物,一个个BABY前仆后继被KILL……反正,我相信,TVB签他的时候,他已经是这幅模样。TVB扔他去综艺科磨练,练的就是亲和力。3年后,他终于可以到《冲上云霄》里插科打诨活跃气氛,让观众以为Chris是一个上进勤奋又活泼的好孩子。知道自己样衰,怕吓着别人,唯有时时警醒自己要笑、可爱滴笑。被啤酒瓶扑头,脸上缝了那么多针,出席记者会,他笑。这是我第一次见到Bosco。很奇特的画面:明明脸正中那么触目惊心的伤,他在笑!真的笑,不是仅仅翘嘴角,眼中有笑意。于是我断定:伤疤没好就忘了疼,何况伤的是演员吃饭的家伙——脸蛋,还一脸不在乎,典型的顽童。于是我相信事儿是他自找的,要不然,谁不怨天尤人呢?!但我现在知道,冤枉了顽童。Bosco是顽童,没错,但不代表他当时不委屈、不害怕;他内心的惨淡,可能更甚于胡歌!只是他希望记者能笔下留情,他怕自己的衰样让他们不爽,所以他努力当自己演喜剧,当真的伤口是假的化妆,笑笑着用手指着:大家看啊……(哎,这文章怎么越写越辛酸~ )你那么努力地演了亲切的戏码,却被我看成相反的意思。一味讨好的笑,不是万灵丹药。不如以毒攻毒,比如成奎安,恶人相演恶人,深入民心,现实中大家反不以为恶。既然上天赐你此衰样,一味抵抗不是办法,好好利用一番,就像陈家教扮女红妆,反而能闯出一方新天地!我坚信。
2008年06月23日 1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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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大概是最喜欢裸奔的一个。在30楼我也裸奔了,因为忘了登陆,所以我并不觉得匿名就是心虚。以前我和小E说过:爱一个人就要接受他的全部,包括好与不好。当然这个境界,我们不能强求别人都达到,毕竟,很多粉丝都是处在美好的YY状态。一个公众人物,被评头论足是难免的。其实我看了那消防区的原贴时,是完全没有怪罪那位发帖人的意思:他只是忠实地说出自己的感受。毕竟,他以前喜欢的BOSCO,是电视上那个亲切可爱的艺人形象;当他见到现实中的BOSCO,感受到巨大的落差,甚至觉得不被人放在眼里。——当你没有遭遇这一切时,你没有任何资格来谴责他,如同夏虫不可以语冰。何况我并不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何况我听到第一人说此事,就是BOSCO本人。如果我是黑,那BOSCO是第一个黑,他黑他自己。BOSCO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一个不争的事实:曾经,他是众八卦杂志唱黑的对象。当然,八卦杂志要唱黑一个人的原因很多,但记者编辑不喜欢你,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当年的BOSCO不知道怎么和八卦记者们打交道,就面无表情地对着他们。其实,很多人(包括大牌明星)都会面无表情地对着记者们,这不算什么没礼貌,记者们也领教得多啦。但是,BOSCO衰就衰在“面无表情的样子很串”——这是他的原话——所以记者们讨厌他,要唱黑他。至于受伤那次记者会,视频上他哭了,但是给记者拍照的时间,他是笑的,网络上可以搜到,当通稿发来着的,其中一张他微笑地指着伤处。他不可能在那么短几分钟内就转变内心真实的状态。那是一种下意识保护自己的状态。我一直有一种想法:为什么很多粉丝(泛指,非指具体艺人的粉丝)很容易出现迫害妄想症?很可能的原因是,在这些粉丝的心中,偶像是神,是完人,就像情人眼里容不下一颗沙粒。但人无完人,当你不能接受他不完美的一面时,其实你爱的不是这个人,而是他带给你的幻象。如果你爱这个人,你就要学会当他是人,否则你只能一直催眠自己,直到再也无力催眠——那就是幻灭。你YY也好,幻灭也罢,他始终是他。
2008年06月26日 01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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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打这么多字,你快可以向600SMS看齐了:)
2008年06月26日 01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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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贴吧是个很开放的地方,泽吧一直都禁止有争议性的言论 和涉及其他小生的主题贴或留言出现,所以请果果同学以后 非要涉及的部分 请用你的智慧隐晦的带过:-)(虽然说是真实而且 我也赞同) -------------------------------------------对不起,考虑到你在贴吧的身份,公开这样的表态,在我看来,即是我的文以后都不方便在贴吧公开。我做不到你所要求的智慧隐晦的带过:-)私心以为按你这样的标准,我以前发的文都不适合留在贴吧,你可以考虑删除。
2008年06月26日 10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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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
lz
到底想所什么,似乎在lz眼里,他对人笑就只是为了讨好,难道不笑就真实了吗?lz不是黄宗泽,又怎么知道他的每一个表情都代表了什么样的含义,所做的每一件事的目的是什么。 从来都没觉得他“样衰”,同一张脸,不同的人看都会有不同的感受,与其一位纠缠在外表问题上,不如多关注一下他的表演。 至于他演喜剧,那似乎跟他想不想讨好观众是两码事,而且他演的角色也并不是个个都讨好的吧,演什么样的角色也不是他能说了算的,而对于很多喜剧类型的角色似乎他都是最佳人选,他也都演得很好。能够演绎各种不同类型的角色那才是一个好的演员,也不存在什么抵不抵抗的问题,黄宗泽本人似乎也并不介意去演何种类型的角色。至于成奎安老演恶人,归根结底,是因为,那些找他演得人觉得他长得恶,让他演恶人而已,并非一定是他自己的意愿。 至于黄宗泽本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那只有那些跟他有过深入接触的人才知道了,对于那些没见过他本人,又或者只有片面之缘的人来说,没有什么资格去评论。他所展现在观众面前的也永远只是他所想然大家看到的,真实还是虚伪,只有他自己知道。 作为观众,我只希望可以在他所演的每一部戏里看到他的努力跟进步,就够了。其他那些难辨真假的是是非非理他那么多干嘛。 作者: amacb 2008-6-27 14:44 回复此发言 ------------------------------------------------------------我不得不说您自己在脑海中扭曲+扩大我文章的含义。本回帖只是在等待百度大叔验证我回复46楼期间所发,因为有点担心被大叔吃掉:(。
2008年06月27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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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昨天在水贴里的表态,哈哈不要浪费自己码的字哈——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你看不懂,或者看了不喜欢,不代表别人都如此 比如有人不喜欢斗倌,却是我的小心肝 或者你所爱的,可能恰好是别人讨厌的 这种差异性从来都存在 无论是审美上的、认知上的 这关乎各人性格、人生经验等等 我的文字也许是破坏了一些人的梦境 没有人可以讨好全世界 但同时,世界是那样的多姿多彩,超乎我想象 一言堂,有什么意思呢 关于笑,我认为意尘不染说得很好,这也是一种生存智慧;但不排除在匿名兄的概念里,笑必须全然发自内心,否则就是虚伪。对于这样的差异,按我的理解,要不就是人生经验严重不足,要不,就是YY得太过厉害,认为偶像是不食人间烟火的。 我从来想与人争辩审美观,之所以回复匿名兄,因为他的话,煽情,而把所有的逻辑建立在我上面说的这个认知差异上。 实话说,我乍看都以为他在煽情掩护下偷换概念呢,后来才想到这个认知差异。 上面漏一“不”字,我从来“不”想与人争辩审美观:) 按我的写法,BOSCO是结构上的死鱼眼,在没有代入情境和感受、脑袋泛空的状态,不是我们平时见到的艺人状态。不过这也属于审美观范畴,所以,我只负责说明清楚我写的意思。
2008年06月27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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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个人觉得,现在的状态已经超出了我主贴的范畴,而是一种状态,和谐面纱下的僵化状态。我不在乎别人认为我是黑,我不想阻止他们的表达,因为我认为我一样有解释争辩的权利。落实到本文上,我庆幸还有这些知音,以前我还不知道是知音的人们。我在乎的是,因噎废食。如果容不下此文,如果容不下对此文的争议性回复,那么我的部分剧评,我逐字逐句批的《无人爱》,我的YY文,更加罪大恶极。我有表达我不满的权利,但我也尊重管理层意见,如果认为可能引发争议就是错,那么大可尽数删除。并且我同时申请将以往所有讲斗倌造型不好的帖子删除,因为可能引发争议。
2008年06月27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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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法官or律师or法学老师的???前辈,以后说不定是同行。。。。。。。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正是因为每个人关点不同,有争论才会有进步嘛。 有沟通才有和谐,没沟通怎知道和谐不和谐,不说话并不代表赞同,有声音并不表示反对。 作者: 明明道来 2008-6-27 15:57 回复此发言 -------------------------------------------------明明是学法律的么?呀,其实我所学和糊口都与法律无关呢。
2008年06月27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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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再发表一下我的观点 不是不允许有争议 更不是不允许大家自由言论 贴吧就是开放给大家 随便讨论发表观点和看法的 像64楼说的 只要没有恶言相向 没有人身攻击 就不必删除 但是 这里已经是一个大家庭了 是一个我们fans为我们共同的偶像辛苦建立和维护的一个大家庭了 如果可以 大家还是希望能尽量做到 作为BO的fans 为了给BO树立好的口碑和形象 尽量不招致闲言闲语 不给别人机会 无谓惹来一些可能的其他人抓住把柄找岔(不是专指这篇文章)但你能说 “这是与自由言论是矛盾的 是受限制的 我们不应该这样的”吗 我们就是应该没有任何顾虑的自由发表言论吗?我想 有的时候 当你在吧里时间久了 会有一种责任感的 也许说的大了点,但是,这是我的观点 LZ的原意一点错没有 但是对LZ写的文章的角度和手法 哎 既然能引起这么大争议 还是能够说明有些许不足的地方吧 但是每个人想法不同 而我就更同意63楼的同学说的 何必操心这么多 搞得这么晦涩难懂 让那么多人误会难过呢? 知道你有你发表你观点的自由 但是都是自家的亲 能尽量不要引起这么多人的误会难过 也是很重要的一种可贵的态度 当然 也许最初你写这篇文章 根本不会想到有这么多问题 但是你后面的还有涉及到法律的解释 还有一些对别梦寒1987不必要的情绪 等等 让我觉得很想对你说这些话 抱歉 作者: 219.225.35.* 2008-6-27 16:35 回复此发言 ------------------------------------------------------------不要说在吧里,只要是在这网络上,除非在加密的空间、而密码又只在一个人手里,否则就算论坛都会被人翻出来。同样的话,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反应,你根本无从阻止,因为你不能掌控别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恰当的比如,拿大学课本给小学生读,当然不懂。不是小学生功课不行,也不是大学课本有问题。我针对的不是寒个人,而是她身为小吧的表态,相当于领导公布了一个命令,目前没有收回,我对此提出看法。所以我个人认为不是什么不必要的情绪,对公不对私的事。法律的解释,有何不妥?不明,望开解。
2008年06月27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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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既然你已经深知“同样的话,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反应,你根本无从阻止,因为你不能掌控别人的思想和行为。 ” 就不用再多说了,言多必失,很多无谓的话真是没有必要的~ 至于法律的问题,其实我想说你对法律修订的理解,不在于法律这门学科的讨论范围之内,或许是哲学的范畴。 作者: Sarahの选泽 2008-6-27 17:02 -------------------------------------同很好。既如此,你何必劝我“不用再多说”呢,我不怕言多必失,我捍卫别人反对我的权利。至于哲学的范畴,我顺便答复一下明明道来同学(虽然我也不懂他和小小明道啥关系,只是就问题答问题),我的专业是哲学。虽然没有考满分,但好歹在毕业前拿到奖学金(真没用,拿来分明就是请客的)。
2008年06月27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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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既然你已经知道自己在捍卫反对你的人,那又何必做出一副世外高人的样子对他人做出师长般春风化雨的教导? 所有在这贴回贴的人都有自由评论的权利,且地位是平等的,没有谁教导谁的一说。 希望你能明白这样的关系和地位再来看整件事情的发展。 作者: Sarahの选泽 2008-6-27 17:13 -----------------------------------------------------也许当你觉得我在教导你时,我正好也觉得你在教导我。
2008年06月27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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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没看清楚我的第一贴是什么内容才有此感慨~ 至于你,我真的很想教导,只不过突然觉得我或许没这个本事~ 对于一个对小吧主诸多挑剔和挑战的人,我这个泽吧灌水者跟你说话简直是对你侮辱~ all in all,请你记住发帖的本意。 请你记住这是泽吧, 请你想想所有反驳你的人的本意~ 作者: Sarahの选泽 2008-6-27 17:40 ====================================================对一件公事的疑义,就成了:对小吧主诸多挑剔和挑战我想我不是活在奴隶或封建社会吧我不觉得和你对话是侮辱你搞不搞得清楚我的本意,我不介意
2008年06月27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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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7
我想吧主的本意,是不允许恶意指向其他艺人,而非完全不允许指向其他艺人吧,否则,吧里无数帖子都是违规。算我咬文嚼字吧,政策性的东西,应当明明白白。而那3字所指向的艺人,在本文中,我非但对他全无恶意,甚至希望自己偶像向他看齐,是高度的赞扬。当然,我承认,那3字会给人以戏虐的感觉,但那3字的起源至今还存留在他的BLOG里,所以在我看来,有一定中性意味。当然如果他的粉丝一定要把这3字看成是攻击,我道歉,愿意换回他大名。只是再次说明:整个句子,对他的行为是褒赏、向往。本文面世以来,在比泽吧更公开的地方发表过,至今尚未收到那位艺人粉丝的意见,当然不代表寒小吧担心的事情不会发生。我借此机会向那位艺人的粉丝表达歉意。
2008年06月27日 1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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