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满十六周岁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最严厉惩罚是什么
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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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了罪,又想严惩,不知道送劳教行不行。另外,还有什么严厉的惩罚措施没。大家说说。
2008年06月17日 15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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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虽然名曰行政处罚,但是其力度绝对不亚于刑罚了。刑法规定可以责令监护人管教或收容教养,不知道后者是什么意思。
2008年06月18日 08点06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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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这是相对比较严厉的处罚再次就是民事赔偿,弄个精神损害赔偿
2008年06月18日 11点06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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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那是自然的,但还想给点更严厉的。最好能关一段时间才好。现在只想到劳教一条措施,但又不知能否适用这种年龄的人。
2008年06月18日 12点06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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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虽然是非刑罚措施,但其严厉程度绝对在管制和拘役之上。这也算我们社会的一个特色吧……
2008年06月19日 13点06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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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关押的人没有像刑事诉讼法那样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而且,由于我国劳动教养使用的还是82年的条例,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连消极怠工也可以被教养,这个是非常可怕的。所以劳动教养制度急需改革。
2008年06月20日 04点06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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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劳教制度的建议:将劳动教养由行政处罚改为主刑的一种替代方式:对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条件不适用缓刑,但情节仍然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是必须在监狱服刑的,可以改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间和刑期相同,且在此期间依然适用减刑和假释的有关制度。对于剩余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判处拘役、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条件不适用减刑和假释,但确有悔罪表现,不在监狱服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的,可以送至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剩余刑期。在此期间依然适用减刑和假释的有关制度。对于羁押折抵刑期后,刑期不满一年的,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直接送往劳动教养场所执行。此外,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至于判处刑罚的违法人员,以社会服务令代替以前的劳动教养。这样的话,可以把劳动教养纳入司法轨道,给予被监管人充分的诉讼权利,还可以减轻监狱和看守所的压力。
2008年06月20日 04点06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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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话题...
2008年06月24日 08点06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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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节。如果情节严重。从理论上讲。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因为这并不违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该规定为:不可以判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死刑或者是不可释放的无期徒刑。而我国的无期徒刑不为不可能释放的.无期徒刑代表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的严厉态度。是可以起到威慑犯罪人,迫其悔过的作用。一直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化,轻刑化,非监禁化原则是不合理的。虽然对于未成年人我国的处理方针是 教育 挽救 感化但是这在具体实施中,使量刑进入了一个错误的位置,单纯的认为只有低刑罚是该方针的体现。
2008年07月05日 09点07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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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致人死亡的话,最多无期徒刑,如果一般伤害的话,考虑到他未成年,应该很轻的
2008年07月07日 16点07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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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几位误解了我的意思。就是因为未达年龄不构成犯罪才想有没有别的惩罚措施。如果能定罪,我早就处理了。
2008年07月10日 15点07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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