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英英J
楼主
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违背了一般职业道德,构成违约责任。张杰私自参加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活动,上腾公司有权单方面没收张杰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并有权向张杰予以索赔。张杰离开了上腾公司后,参加了多次全国巡回演出,应视为上腾公司的损失。虽上腾公司无法提供张杰确切的获利数额,法院综合张杰参与全国巡回演出的次数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鉴于张杰与上腾公司的协议尚未终止,公司也不能就该部分“损失”向张杰主张索赔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试问张杰在你公司能有全国巡回演出的机会吗?在想想要是张杰就在你上腾你能在一年内给他创造出有50万收入的演出吗?即使张杰有50万的收入也是天娱给的,不是你上腾,这怎么视为你上腾的损失呢!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06/306093.shtml
2008年06月06日 04点06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