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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我准备在大良购买一套"二手集资房",房东有独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权属来源:集资建房;占有房屋份额:全额;房屋所有权性质:私有;土地权属来源:转让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房产证的核准日期是1995年8月21日.房屋面积是82.6平方. 房主说这是当时单位集资建的房子,他已经全额购买过来,但是只有收据,没有购房发票...... 请问我和房东去房产局过户时,我和房东各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多少呢? 听说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是不是要缴纳很重的税费呢???? 谢谢回复.
2008年05月25日 1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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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办证中心西座17--------19号窗问就最清楚
2008年05月26日 08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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