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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罗马帝国的经济 3 世纪危机沉重地打击了奴隶制度,使罗马帝国进入了垂死阶段。284 年,近卫军长官 戴克里先被拥立为皇帝,开始了晚期罗马帝国的历史。晚期帝国,变化显著。经济上,特别 是帝国西部奴隶制达到高度发展的地区,隶农制的发展、商业贸易的衰落、城市的荒凉和自 然经济关系的增长,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深刻危机的基础上逐渐 形成封建化进程的因素。 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为了挽救罗马奴隶制帝国的衰落, 先后进行了 改革,但是他们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罗马奴隶制社会制度并没有得到巩固,罗马帝国依然向 封建化道路上发展。从公元 4 世纪开始的大规模的人民革命和外族入侵的联合进攻,最终 推翻了罗马帝国的统治。 1.奴隶制经济的衰落 (1)经济的衰落 30 多年(公元 235-268 年)的政治败坏和混战,严重地破坏了城市和乡村。蛮族的进攻 和波斯的不断入侵, 切断了帝国东方各主要工商业中心之间的一切主要商路。 创造和维持高 级经济生活方式的城市逐渐凋零了, 并由于居民的大批离散和逃亡而荒凉起来, 其中大多数 城市几乎不再存在于地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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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残存着的只有少数城市, 特别是那些曾经成为工商业大 中心的城市。由于广大劳动群众的贫困化,消费者日益减少,市场越来越缩小,但帝国的横 征暴敛却日益加重,居民需要的手工业产品,随着购买力的降低生产日益减少,一些工业只 能靠国家订货来维持。但帝国政府规定的价格又极低,更使工业走向萎缩,大工业作坊逐渐 绝迹了。随着商业和运输业的衰落,商人和船主的境遇也日益困窘。如果有人买了船只,经 营商业,他就成为船主或商人行业组织的成员,他就必须纳税和给帝国政府服役和运货,然 而所得报酬极为低微。城市工商业者除饱尝经济困难以外,还要遭受战争的灾害。 当时城市不仅是外族进攻的对象,而且也是皇帝军队的掠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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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追踪、搜捕城市 中产阶级, 对他们进行迫害、 敲诈和虐待。 自治市权贵们由于受到有计划的迫害而人数大减, 由于一再遭遇抄家和被迫担负政府对人民施加掠夺的任务以致家业凋残。 农业也经历了一个 可怕的危机。 因为工商业的不振剥夺了农业所需要的资金, 而国家的苛政又掠走了农业中的 劳动力和大量农产品。如果多生产一点儿,国家就会多拿走一点儿,最好生产仅足以维持自 己的家庭,而不要枉费气力去改善自己的地位。战争、债务、徭役和繁重的捐税,使农村居 民日益贫困破产。大量人口流浪各地,许多中小田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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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晚期,政府向已经破产的劳动人民征税已经日益困难,但赋税和徭役仍在增加。 繁重的捐税、徭役和债务的压榨已使广大居民无法生活下去;地方官、收税吏以及帝国军队 的勒索,更达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流离失所,向各处逃亡。广大劳 动群众的流离失所打乱了帝国全部税收和徭役制度。 由于对劳动力的需要和维持帝国政府的 收入,皇帝们把广大劳动群众强制性地牢固束缚在土地上和各种行业中。公元 4 世纪时通 过法律形式,将隶农束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耕种那块土地。商业和运输业也都成为一种不 可逃避的世袭负担。帝国政府采取强制手段,把这些团体的成员固定在他们的职业上,并用 强迫手段,增加新成员,以维持这些团体有足够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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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手工业者也被束缚在自己的 同业公会里;他们的职业也是世袭的,儿子必须从事父亲的职业。各种行业居民被迫组成的 各种同业公会,必须为其成员担负税款,供应实物和负担徭役。农村的小农庄主和城市市议 员也处于同样境遇。他们也被束缚于自己的土地和职业上。这时,各城市的自治权已丧失殆 尽,市议员变成了帝国政府无报酬的代理人。他们负责收缴赋税,摊派加在城市及其管辖区 内居民身上的各种徭役。随着奴隶制农庄的瓦解、工商业的萎缩和城市的衰落,市议员们已 无力完成他们的义务。 但帝国政府却用各种手段胁迫市议员。从 4 世纪中叶开始,所有居住在城市并拥有 25 犹格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都被登记为市议员。 如果某个城市的税款不能凑够足额, 这个城 市的市议员就要负担补足的责任。公元 326 年又发布法令,禁止城市议员做教士,不许他 们借此豁免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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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经济生活 中,城市让位于乡村,自然经济逐渐上升,并取得了统治地位。 2.晚期帝国的财政改革 (1)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和币制改革 戴克里先统治时期为了加强权力, 进行了行政改革和军事改革。 这些改革需要巨大的开 支。扩大军队和官僚机构,加上宫廷挥霍和大兴土木,使帝国的财政经济情况十分混乱。为 此,戴克里先又实行一系列增加税收以缓和财政困难的改革措施。 早期帝国的赋税,形式多样,税制混乱,而且大部分属于间接税。征收这种间接税的基 础是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和活跃的城市经济生活。 在晚期帝国商品生产衰落和货币贬值的情 况下,它们已经失去了作为有效税收的意义。因此,必须实行新的赋税制度,而且必须以直 接税以及土地税为主要征税形式。 按照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措施,帝国被分成若干个固定的税区,统一税制,赋税以实物 为主。征税单位是以一定面积的可耕地为根据的,称为牛轭。 在编制地籍时, 不仅标明可耕地段的面积和数量, 而且还记述在这些地段上种植作物的 分配比例、劳动者人数和牲畜头数。每一个征税单位(包括人和地)征收确定的赋税,主要 是谷物、油、 毛、肉类等食物,不占有土地的城市居民则课以人头税。一般成年男子纳全税, 妇女纳半税,但官吏、老兵、无产者、奴隶不纳税。人头税一般缴纳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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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戴克里先 就以直接税的形式统一了帝国的税制,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要财政收入。同时,为了保证 这些税收的稳定,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隶农和一切农业劳动者离开土地;不允许手 工业者脱离所属同业公会; 城市议员也固定在出生的城市, 用他们自己的资财来担保城市应 缴的税款; 把农村征收正规赋税的责任委托给大庄园主, 从而加强大庄园主对隶农的监督和 奴役。 戴克里先的这些改革, 使国家获得了必需数量的物质资源, 大量的实物税保证了军队、 宫廷、官吏等一切供应,暂时增加了收入。但它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使劳动人民的生活更加 贫困, 加剧了社会矛盾, 同时又使自然经济的倾向在晚期帝国的社会经济中具有更大的意义。 由于货币流通的混乱,戴克里先又实行了币制改革。他于公元 301 年铸造新的金币, 其法定重量为 1 /60 罗马镑,仅相当于奥古斯都时期的 2 /3 ;此外还发行银币和铜币。 这项改革未能产生预期效果, 因为政府并不拥有足够数量的黄金使全部金币的真正价值与其 名义价值保持应有的联系。而且金币发行后,很快被人们收藏起来。商品的价格不仅没有平 稳下来,反而继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戴克里先为了同物价腾贵做斗争,又于公元 301 年 颁布" 价格敕令" ,企图用行政手段限定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和最高工资限额。 当时物价飞腾不是 4 倍 8 倍,而是涨得令人难以置信。敕令附列了包括各类商品、首 先是粮食和饲料的最高价格一览表, 以及关于各种劳动报酬的最高工资标准的规定, 从短工、 石匠、细木匠到建筑师、教师和律师为止。敕令威吓人们:" 谁胆敢违抗这个命令,他就将 冒丧失头颅的危险".这些价格是立法者任意规定的,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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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敕令颁布以后,并 没有产生任何积极效果,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经济混乱。后来,君士坦丁取消了它。罗马社会 经济沿着自然化的道路下降。 (2)君士坦丁的社会财政改革 君士坦丁继位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稳定税收。公元 316 年和公元 325 年,君士坦丁 相继颁布敕令, 禁止城市居民的高级阶层离开他们出生的城市, 他们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免除 城市的义务,也不能充任民政和军事职务,他们的义务成了一种世代相承的负担。公元 332 年,君士坦丁又发布敕令,禁止隶农从甲庄园逃到乙庄园,收容别人隶农的人,应将他交还 原来的主人, 此外还应支付逃亡隶农在其庄园上居留的全部时间所应交的赋税。 敕令说: 对 " 这些逃跑的隶农,应给他们带上镣铐,就像对待奴隶一样,为的是用惩罚奴隶的方式迫使他 们对有特权的自由人履行义务".君士坦丁也将手工业者进一步固定在他们所属的公会里,强 制他们共同负担国家向公会分摊征课的赋税和徭役。公元 317 年的命令说:" 造币厂的工 匠要一辈子处于现有的地位".有些被固定在那些为供应宫廷和军队所需的皇帝作坊里的手 工业者还被打上烙印以防逃跑。按照君士坦丁的法令,主人如果为了" 纠正" 不驯服的奴隶 的不轨行为,而将他鞭挞致死,可不受起诉;对企图投奔蛮族的奴隶,捕后要把他们放逐到 矿山里去,有的甚至被砍腿。君士坦丁还宣布,允许贫民出卖自己的子女为奴。他的法令还 确认,奴隶主有权把所谓"无礼" 的被释奴隶连同其子女一起重新变为奴隶。由此可以看出, 君士坦丁的一系列措施的社会后果是使社会各个阶层普遍被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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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封建主义因素的成长 (1)大地产制的发展与庇护制的流行 随着城市的衰落和中、小农民的破产,大地产迅速发展起来。罗马帝国最大的地主是皇 帝,皇田遍布各地,意大利、非洲、高卢、西班牙都有。据公元 422 年的材料,在阿非利加 省有皇田 14702 森都利亚,在比萨琴那省有 15075 森都利亚,各占该省总面积的 18.5%和 15%。从全国看,大约帝国 1 /5 的耕地属于皇田。除了皇帝之外,还有一个大地主是教 会。私人大地主也很多,这些人大都是元老。在战争中发了财的军官,不少成为大土地所有 者。 有权势者利用各种手段,扩大自己的大地产,使他们的大地产的面积达到空前的规模。 有一元老阶层的贵妇梅兰尼亚,其地产遍布罗马、迦太基、坎帕尼亚、阿普利亚、西西里、 阿非利加、努米底亚、毛里塔尼亚、西班牙以及不列颠,仅在罗马的一处田产,由海边至森 林,包括 62 处农庄,住有奴隶 400 人。所有这些大地产多是以租佃形式经营的,在皇田上 表现得更为明确。 元老辛玛古斯的田产,也是以租佃方式经营的,他把土地交给承租人,按年收取货币地 租。这说明,晚期帝国时期土地的集中,只不过是使土地收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它的经 营却是分散的。 在捐税、徭役、军队、官吏和高利贷者的残酷盘剥和蹂躏下,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极端贫 困,中小农庄主纷纷破产。一小撮有权势者廉价收买他们的财产,或把他们当作无力还债的 债户来进行压榨。 流散无依的人口多被他们收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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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政府的苛政对城市中小土地所有 者的压迫,使他们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遭到的剥削更残酷、压迫更厉害,因而纷纷投奔有权 势者,寻求" 庇护".这些豪门还迫使周围的村落和整个地区的居民请求他们的" 庇护".邻近 的自由农民和小土地所有者被迫把自己的田产的所有权交给他们所有, 以使用权的名义经营 这块土地,以此换取他们的" 庇护" ,免受他们的爪牙的欺凌和军队与官吏的劫掠与压迫。 破产的、无力恢复的中等农庄,也往往被他们所兼并。到公元 4 世纪末,在帝国境内,有 权势者庇护农民的情况已经达到使皇帝同这种庇护进行激烈斗争的地步。 保护者每收留一个 农民,就要罚款 25-40 镑金币。尽管如此," 庇护" 之风愈刮愈盛,投奔有权势者的不仅有 农民,还有皇帝庄园里的奴隶和隶农。 当时的大地产几乎是独立的,它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它 的主人类似一个小国王,高踞在自己的奴隶和隶农之上。它们的农庄里有华丽的大厅,镶嵌 着精致的楼板,有花园、鱼池、广阔的葡萄园和大片田地,并拥有数以千计的固定在土地上 的奴隶和隶农。 大地产上的手工业者给他的主人和他主人领地内的奴隶和隶农制造一切必需 品。公元 4 世纪中期罗马作家巴拉底说,在领地内必须有手工业者,以避免农民进城去赶 集。这样,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在领地内部进行生产和交换,几乎不需要和外界发生关系。这 些有权势者在农村建立了壮丽的田庄, 环以城堡而居住其中。 每个田庄主都拥有自己的堡垒、 牢狱、由雇佣者和奴隶组织起来的武装队伍,根本不把皇帝的政权放在眼里,特别是对皇帝 的税收政策。公元 4-5 世纪,大地主对帝国的离心力越来越大,为日后的封建割据做好了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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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隶农制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 4 至 5 世纪,罗马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矛盾激化。君士坦丁统治时期,曾经两度重 申主人有处死奴隶的权力。指使奴隶逃亡的人,过去是处以罚金,现在要受严刑拷打。企图 投奔蛮族而被追回的奴隶,也不像以前那样把他们交还原主,而是把他们送到矿山去,甚至 砍断他们的腿。如果自由妇女和奴隶发生性关系,她就被处以火刑。君士坦丁还正式宣布, 贫民出卖子女为奴隶是合法的。 在早期帝国时代,被释奴隶的社会地位比奴隶高得多。他们被认为是自由人,并不与奴 隶混为一谈。直到公元 3 世纪,很大一部分被释奴隶都是从事工商业。到公元 4 世纪,被 释奴隶主要是在土地所有者、 王室领地以及教会地产上的土地租佃者。 被释奴隶和保护人之 间的关系,也由此而发生了变化。以前,被释奴隶以一定的义务和自己的主人发生关系,现 在奴隶被释放时通常取得一块土地来耕种, 因而他们在土地关系上依附于自己的保护人, 实 际上是被固定在保护人的土地上的奴隶。到公元 4 世纪末,立法就像对待奴隶和隶农一样, 严禁被释奴隶离开自己的保护人投奔到其他私有主那里去。这样,和公元 3 世纪相比,被 释奴隶的人身自由就受到限制。君士坦丁还颁布一项法律,对" 不听命" 的被释奴隶连同他 们的子女一起重新变为奴隶。 在公元 1 世纪和 2 世纪前期,隶农是人身自由的,他们根据契约承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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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由 于剥削定额的不断增加, 由于多年欠债无力偿还, 隶农越来越处于对土地所有者的经济依附 地位。 这种经济依附, 在公元 2 世纪后期和公元 3 世纪已经发展成为奴役关系。 这时, 自 " 由的" 隶农和被安置在小块土地上的奴隶(准隶农)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二者都被固定在 土地上,都要交纳" 代役租" 并履行义务,二者的义务都是世袭的。到后期帝国时代,隶农 制又有所发展。公元 3 世纪末,隶农的来源扩大了。帝国当局为了获得兵源、税款和减缓 边防压力,往往允许异族人成批移入帝国境内,集体成为隶农。公元 375 年,西哥特人渡 过多瑙河移入麦西亚省,就是一例。从前战俘多沦为奴隶,如今则往往被当作隶农送往边疆 行省。皇室田产为弥补由于隶农逃亡而造成的损失,往往实行强迫租佃,甚至将强迫租佃的 范围扩及到免税免役的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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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省地区, 特别是北非, 被征服的土著部落如柏柏尔人, 逐渐被排挤出肥沃的土地,而成批地沦为皇室地产上的隶农。按公元 4 世纪的法律,一切 来历不明的流浪乞丐均被当作逃亡隶农处置。 中小地主, 特别是以城市议员为代表的城市中 等阶层, 因欠债而破产或为了逃避繁捐重税和城市徭役, 宁愿出卖或转让土地而投到大地主 的门下充当隶农以求得" 庇护".有时整个村庄、部落都在" 庇护" 的名义下沦为大地产主的 隶农。 在奴隶制危机和商业衰落日益严重的情况下, 越来越多的析产奴被分予土地进行隶农 式的经营。 这时, 罗马帝国存在的依附于大地产的小经济是带有封建因素的萌芽, 但隶农制在奴隶 社会还不能发展为封建关系。 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竭力阻止它的经济基础的瓦解和自身的倾 覆,而给隶农制带上奴隶制的烙印,使隶农同奴隶日益相近。在戴克里先的新税制下,隶农 已不再是独立的纳税人, 而开始被视为土地的附属物。 君士坦丁的一系列敕令从法律上确定 了隶农被束缚于土地上的依附地位。公元 332 年,君士坦丁发布敕令,隶农不能从甲的农 庄移到乙的农庄。 农庄主如果发现不是自己的隶农, 应当送回原主。 农庄里的隶农如果逃亡, 农庄主要永远交纳该隶农的赋税。 凡是意图逃亡的隶农应该被束缚于不自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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