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3
digijames1
楼主
依据我对法律的认识,在台湾,这仅能从民事来求偿。
看看能否从不当得利来著手,以银行而言,并不可以对另一存款人的存款进行转帐动作。
而依据个资法,银行也不能提供存户资料。
当然,得到意外之财的人也不可以直接据为己有,一旦判决成立,则会成立侵占罪。
因此,这会造成双方的困扰,但为何一开始不再三确认清楚,明明一再要求确认还能确认错误,怪谁呢。
2015年03月04日 00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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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能否从不当得利来著手,以银行而言,并不可以对另一存款人的存款进行转帐动作。
而依据个资法,银行也不能提供存户资料。
当然,得到意外之财的人也不可以直接据为己有,一旦判决成立,则会成立侵占罪。
因此,这会造成双方的困扰,但为何一开始不再三确认清楚,明明一再要求确认还能确认错误,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