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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亿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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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以下称“中石油邯郸分公司”)诉邯郸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案终审落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中石油邯郸分公司不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07)邯山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提出上诉一案审慎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起历时长达一年多的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邯郸市卫生局再次胜诉告终。 2006年4月14日,邯郸市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中石油邯郸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450名接触汽油的从业人员(加油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违法行为,并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但该公司对此置若罔闻,不予理睬。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邯郸市卫生局经立案、合议、听证、集体合议等法定程序,于2006年7月20日对中石油邯郸分公司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11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邯郸市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中石油邯郸分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2006年12月19日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2007年1月24日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邯郸市卫生局于2006年7月20日作出的邯卫职罚字[2006]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邯郸市卫生局对中石油邯郸分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并无不当,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正确。并于2007年4月28日作出终审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是邯郸市卫生行政部门首次应对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在实施行政处罚中穷尽所有法律程序的一起案件。本案的胜诉对卫生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反映出卫生执法工作面临的诸多难题。一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只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它提醒我们,全面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依然任重道远;二是少数企业故意规避法律责任。从中石油邯郸分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来看,均是对法律理解的断章取义,而有意回避其违法事实,致使卫生部门的整改意见在一年多时间内仍未得到执行,侵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此,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彪提出:卫生执法效果关乎社会群体的健康权益。今后,一要重视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要把企业负责人作为普法重点对象,提高行政相对人认同的意识;二要继续强化执法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培养,务求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维护法律尊严;三是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切实维护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
2008年04月18日 14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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