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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车软件
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对于专车软件及其提供的服务的定位为“黑车行为”。原因主要是专车软件所提供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无营运资质。
而目前专车软件所提供的服务,其规避法律的逻辑是——用户通过专车软件向汽车租赁公司发出租车要约,由汽车租赁公司向用户提供车辆,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户提供代驾司机的方式提供“专车”服务。
实际关系则是私家车主与租赁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私家车代租协议,再与劳务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劳务合同,而租赁公司与劳务公司再签订一份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估计很多专车连这三份合同都不一定有)。
这样一来就产生一个问题——一旦用户在使用专车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及乘客的伤亡,那么这个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义务怎么算?
如果是营运车辆很简单,营运方承担第三人和乘客两方的民事赔偿义务。如果营运方无过错的,营运方还可以向过错方追索赔偿。
如果是专车那就复杂了。
首先是专车软件,人家在法律关系中只是中介平台,你没法索赔;
其次是汽车租赁公司,在法律关系上乘客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的,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承租方(也就是用户)承担的,如果是用户过错,还得向汽车租赁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最后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家在法律关系上只是向用户提供代驾司机,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如果不存在过错,人家或许还可以向用户索赔。
所以说,这东西不出事则以,一出事那就是个大麻烦。有可能一分钱赔不到,反而倒赔一笔钱。
2015年01月09日 04点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