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呼吁,强烈要求校方归回寝室没收大功率用电器。没收的人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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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保证不再使用,寄回家中或者处理卖出。大家一起来盖一下楼。我相信校方能够充分考虑人权物权,希望校方能够合理解决。
关于合同:
1、所谓被强迫签字,未必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胁迫。因为该“胁迫”必须是违法行为,不能把一般的利用强势地位均理解成胁迫;
2、合同不能修改,只能说明其属于格式合同,只要不是免除校方责任、加重学生责任、排除学生方主要权利的,不应认定无效(当然,有合同法52条、53条情形的也无效);
3、书面合同没有签字,不代表合同不成立。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学校向学生提供了合同文本,并在学生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提供了宿舍,学生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实际接受了宿舍,可视为该合同成立。
我对校方的建议是:
1、学校发现宿舍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不要擅自自行进入宿舍处理,而是寻求警方尤其是消防部门的合作,在由第三方主持或者监督的情况下,共同查找事故隐患。在此期间做好证据和相关物品的保存。
2、对查获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根据合同或者宿舍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发生事故后,重点还是做好宣传教育以及技术保障工作,适当改造老化的线路,提高负载能力。
4、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区分行政管理和民事法律关系,对诸如宿舍这样的事情,尽可能拟定完善的合同,并注意签字等手续的完备。现在不比过去,网络和民意的力量还是很大的。作为个体的学生可能没什么办法对抗,但成为社会焦点后毕竟对学校也不利。
我对学生的建议是:
1、虽然校方的措施违法,但毕竟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在先。即使合同没有签字,但实际学生是知道校方要求的,也是知道超负荷可能引起火灾的。所以,不必要过于对事件上纲上线,产生激烈的对抗情绪。诚然,中国在这方面不如西方国家讲法律,保护的不够;但也正是因为这种长期以来的文化和习惯,导致学校的管理人员很容易忽视。我不是要为校方开脱,而是说校方的主观恶性其实并不大。能对校方有所触动,认识到这一做法的不妥,就可以了。
2、如果自己的电器已经被没收,首先承认错误,然后要求返还,并保证今后不再使用。
3、如果学校拒绝返还,可以采用匿名或实名方式在微博、网络、媒体反映,也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014年12月09日 13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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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看看不说话
————中午在麦当劳里吃套餐。旁边座是两位妙龄女子。两人吃着聊着,突然一人问,“为什么都是薯条,麦当劳就是比肯德基的硬点咸点也好吃点呢?”另一妹子开心的笑道,“因为麦当劳是叔叔,而肯德基是爷爷啊。”正吃着薯条的我,觉得这个世界不会太好。
2014年12月09日 13点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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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前留名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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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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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钳留名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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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滑稽]吱吱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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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去学院那里看看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7
level 12
孩子,删了吧,还是太年轻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8
我只是说一下,看看再说吧。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开中。。。
2014年12月10日 02点12分
回复 __相遇的魔咒 :一看就是老乡了!
2014年12月10日 0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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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前留名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9
level 8
留下我的很久没留下的足迹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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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被查出来楼主是谁。。。╭(╯^╰)╮那你就完了[泪][泪]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11
我又没有犯法,我只是要校方引起注意,在没收条子开出的时候写明联系方式,和领会。
2014年12月09日 1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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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前留名
2014年12月09日 15点12分 12
level 6
恩恩
2014年12月09日 15点12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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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钳刘明

2014年12月09日 15点12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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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觉厉
2014年12月09日 15点12分 15
level 10
你斗不过的
2014年12月09日 16点1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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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吧
2014年12月09日 16点12分 17
level 8
这个考验你的人脉关系,走后门说不定可以要回来。如果想打破规则,那就需要付出牺牲,还不一定成功。
2014年12月09日 16点12分 18
level 13
洗洗睡吧,
2014年12月09日 17点12分 19
level 13
万火留
2014年12月09日 18点12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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