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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呼吁,强烈要求校方归回寝室没收大功率用电器。没收的人来看 我等保证不再使用,寄回家中或者处理卖出。大家一起来盖一下楼。我相信校方能够充分考虑人权物权,希望校方能够合理解决。 关于合同: 1、所谓被强迫签字,未必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胁迫。因为该“胁迫”必须是违法行为,不能把一般的利用强势地位均理解成胁迫; 2、合同不能修改,只能说明其属于格式合同,只要不是免除校方责任、加重学生责任、排除学生方主要权利的,不应认定无效(当然,有合同法52条、53条情形的也无效); 3、书面合同没有签字,不代表合同不成立。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学校向学生提供了合同文本,并在学生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提供了宿舍,学生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实际接受了宿舍,可视为该合同成立。 我对校方的建议是: 1、学校发现宿舍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不要擅自自行进入宿舍处理,而是寻求警方尤其是消防部门的合作,在由第三方主持或者监督的情况下,共同查找事故隐患。在此期间做好证据和相关物品的保存。 2、对查获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根据合同或者宿舍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发生事故后,重点还是做好宣传教育以及技术保障工作,适当改造老化的线路,提高负载能力。 4、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区分行政管理和民事法律关系,对诸如宿舍这样的事情,尽可能拟定完善的合同,并注意签字等手续的完备。现在不比过去,网络和民意的力量还是很大的。作为个体的学生可能没什么办法对抗,但成为社会焦点后毕竟对学校也不利。 我对学生的建议是: 1、虽然校方的措施违法,但毕竟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在先。即使合同没有签字,但实际学生是知道校方要求的,也是知道超负荷可能引起火灾的。所以,不必要过于对事件上纲上线,产生激烈的对抗情绪。诚然,中国在这方面不如西方国家讲法律,保护的不够;但也正是因为这种长期以来的文化和习惯,导致学校的管理人员很容易忽视。我不是要为校方开脱,而是说校方的主观恶性其实并不大。能对校方有所触动,认识到这一做法的不妥,就可以了。 2、如果自己的电器已经被没收,首先承认错误,然后要求返还,并保证今后不再使用。 3、如果学校拒绝返还,可以采用匿名或实名方式在微博、网络、媒体反映,也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今天在网上做了个高校网费社会调查。。。发现个惊天大秘密。。 上海交大:免费, 1g带宽 所有的付费频道高清接入 实名上网 清华:每月6元,用学号密码登陆 教学楼里有无线(需要学号密码登陆)~寝室可以用 路由~ 北大: 每月10元(可以再路由。。),实名ip,校园都有wifi。 电子科大:每月10元,不限时不限流量,校园没有无线(以上为老校区。新校区:包月90 ,不包月计时约9毛5一小时) 山东大学:每月10元,下载速度很慢,在线视频需缓冲,使用学号登陆 同济大学: 45元一个月,一个寝室4人可以平分,相当于每月10.25元。 湖南大学: 校园网每月15元 网速忙时较差,用的人较少 西安交大:每月免费6G流量,超出后,6-10G,1元/GB;10-30G,2元/GB;30G以上,封I p()。图书馆无线。实名上网。 南大: 每月免费20h, 超出后1元/h ,最多收20元 (即 每月20元),学校另外有无线 网,实名上网。 武汉大学: 每月20元,通过学号申请账号登录 华中科大:每月20元,通过客户端实名登录,路由器使用困难 中山大学: 每月30元 寝室有线 教学楼无线 实名上网 普通人无法用路由 哈工大: 每月30元 不能路由 通过“锐捷网络管理软件”来实现实名制上网 北师大:10元(3g流量/月)20元 30元(流量和网速不同)不等。 浙大:有10元,30元,50元包月(同北师大) 买网卡需登记(变相实名) 天津大学: 每月20元10G流量 wifi每个月有2G流量 超过就不让用了 大连理工大学: 每月20元15G流量 超过以后3分1MB 中国人大: 上网200M一块钱(20元3.9G),有无线,用学号上网 南开大学:每月20元2G的流量(只计算下载),多了再算。二主楼有无线网 复旦: 5毛一小时(邯郸路本部校区),包月45块钱180小时(2毛5一小时),超出后5 毛一小时。 教学楼有无线网络。学生证去开通。 中国矿大:6毛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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