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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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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王明才 《劳动法》的颁布使企业和职工在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上有了法律依据,在维护职工权益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五年以来,《劳动法》究竟贯彻到何种程度,最近我们对宁波市《劳动法》贯彻的情况作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 ——在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此转制而来的企业中,《劳动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劳动合同签约率达100%,劳动争议相对较少,发生争议,因有依据,调解和处理也较容易。劳动合同的普遍签订,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打下了基础。2000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达68.37万,失业保险职工达65.3万。参加工伤、生育和大病统筹的用工单位分别为9208户、5423户、2182户,参保人数为35.78万、31.68万、20.2万。这五大保险中,国有、集体及转制企业占了大多数。 ——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劳动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2000年全市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以及重大的劳动争议案都发生在这些企业。目前,在宁波市,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总量、企业户数、工人数都已超过国有、集体企业,因此,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劳动争议的大幅上升,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突发性事件。事实上,这类突发事件的苗头已多次出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重视。一、私营企业在劳动关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宁波市人大通过的《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在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检验有关证件后,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所有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都适用。但是,在私营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却很普遍。据我们抽查,某镇有600多家私营企业,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仅4家企业。经检查,至2000年底,北仓区补签劳动合同的就达3万份。某县整个针织行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尤其在建筑行业,招用劳动工多是采取包工头的办法,由包工头招聘手下用工,承揽建筑项目,根本无劳动合同可言。因此包工头的携款外逃,因工伤而引发的严重纠纷时有出现。更为恶劣的,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某罐头企业由包工头招聘外地劳动者,每招1人,由企业付包工头人头费10元,以后在新招的工人工资中回扣2%给包工头,工人由包工头管理,企业不负管理责任,因此经常发生包工头欺诈工人的事。 在有些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也因人而异,对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职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些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也不规范,业主与职工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多是对工人方的义务。有的企业劳动合同文本,只给企业,不给职工。以上种种情况,在产生劳动纠纷时,往往使职工处在不利的地位。 2、参加社会保险的面不广。据工会统计,全市应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有30098家,可是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不足万家;职工人数为928000人,这个数字不包括30多万外来打工人员,可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68万。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工人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据抽查,某镇有企业600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206家,为部分职工缴纳养老费的企业88家,二者合计占了近半。即使参保的企业,其保险范围也仅集中在养老保险。而社会五大保险中,参保生育、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几乎没有。私营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既损害了职工合法利益,也制约了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进展,影响了保险基金运作的调控能力。 3、变相收取押金仍有存在。宁波市早就规定,企业招工,不准收取押金。但据我们调查,变相的押金形式仍旧存在。有的企业以服装费等名义,收取押金,有的企业以暂扣第一、第二个月工资作为押金。企业招工收取押金,其理由是为了留住工人,防止跳槽。但如果企业不在改善职工生活上下功夫,而把心思用在经济上的克扣是留不住职工的。
2005年08月14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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