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信仰简论(一):佛教信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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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狮子丶 楼主
作者:周贵华
2014年05月11日 11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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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教信仰的界定
  佛教信仰有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换言之,对佛教信仰的界定,一方面要观待于信仰的对象,另一方面要针对信仰者内在的心相。因此,信仰的内心相必定与外在取向相应,而形成一种结构。具体而言,可通过确定佛教信仰的对象而限定信仰内心相的可能状态,在此基础上再阐明佛教信仰在内心相上的基本含义。
 
2014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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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狮子丶 楼主
 1、信仰相
  (1)信仰之相待相:归依与信相
  佛教信仰从信仰对象角度看,可以分为人法两方面。在人方面,即是佛陀(诸佛)、诸圣者以及诸圣者为中心之僧集体,一般简称佛、僧,或者佛宝、僧宝。在法方面,即是证法,即所谓证法与教法,即用于显示证法与引导众生悟人证法而安立之法,二者统称法,或称法宝。这样,可以根据上述两方面给出佛教信仰相待于信仰对象的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个特点指向佛、僧,主要相当于信仰的情感方面,也就是信仰之“仰”方面,显示一种归敬、依止的感情,即对佛陀、僧的归敬、依止,在佛教中称为“皈依”、“归依”、“皈敬”、“归敬”(梵文s/aran!a、namas)。这反映的是所有的宗教在信仰方面形式上的相似之处。第二个特点指向法,主要是所谓的理智方面,也就是信仰之“信”方面,显示对佛教所建立之法的一种忍可与乐欲的心态,在佛教中就称为“信”(梵文s/raddha^)。后者是佛教作为一种智慧性质的宗教所具有的特点,也是佛教信仰当中比较强调的方面。在传统的中国佛教中,如果谈到信仰,主要指后一部分内容。因为这一份信仰是与获得智慧直接关联的。对于第一个特点,中国传统佛教则比较忽视,这也是中国佛教重智重境界的特质所决定的。
  当然,前面是就性质而言的,如果就实际而言,不仅对佛、僧方面有归依,而且对法方面也有;同样,对法方面有信,对佛、僧方面也有。这样,对佛、僧与法皆有归依与信,只是各有侧重而已。所以有对三宝即佛、法、僧的归依,即三皈依,也有对三宝的信。世间众生进人佛道的标志即是三归依,这是以归依摄信;而众生在佛道上进一步趋进时,在善的品格上多突出信,即是以信摄归依。总之,归依与信虽然在基本意义上各有侧重,但实际是互相含摄的,在应用上也是如此。
  简而言之,相待于对象的佛教信仰可以简单地界定为两方面的含义:一主要属于情感方面,二主要属于理智方面。这两方面都反映在信仰者的内在心的外在取相上。由此,可以把佛教信仰归结为对佛教对象产生的两种特殊心态,一者归敬、依止的心态,即归依相;二者忍可、乐欲的心态,即信相。
2014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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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狮子丶 楼主
(2)信仰之自相:澄净相
  前面所述的信仰相是针对所信仰的对象而显示的,就处于信仰状态的内心自身而言,信仰有不同的体相,即为澄净相。具体而言,由于佛教信仰本质上有别于世俗意义上的信仰取向,决定是一种非常清净的心理状态,即以澄净为相。此相实际就相当于通常所说的真诚相。心不为异质性之信仰所污染、扰动、覆蔽,即是澄净。归依与信二者在内在方面都以澄净为自相,或者说自性。
  以佛经中对信自相的分析为例说明。在大小乘经论中一般皆称信以“心净为性”,换言之,信自相指心的澄净相,或者说,澄净性。小乘有部系与大乘唯识学对心识的内在结构研究最为细致,对信作为心所的体相也有深刻说明。
  小乘说一切有部重要论典《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一云:“信云何?谓心澄净性。”〔2〕《人阿毗达磨论》卷上进一步云,信作为澄净性,“是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清水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即除遣。”〔3〕意为,净水珠,不仅自身澄净,而且能澄净浊水,信也是如此,不仅自身是澄净的,而且亦能以其澄净性澄净内心,即去除诸种烦恼,而使心体相澄净。
  大乘唯识学的重要论典《成唯识论》也在上述意义上谈信,如卷六云:“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信)性澄清,能浮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涸水。……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4〕此中值得注意的是,信作为善心所,其所澄净之心,包括心所,所谓“心等”,换言之,与信相应而显现澄净相者不仅有心,而且还包括与心相应的心所。也就是说,当信生起时,整个内在现起的心识系统都因为与信的澄净性相应,而变得澄净。
  不仅针对佛教对象生起信时,其以澄净为相,也就是以真诚为相,而且针对佛教对象生起归依时,也以澄净为相。简言之,信与归依虽然于佛教对象各有不同的外在相生起,即一为忍可、乐欲相,一为归敬、依止相,但二者的内在的自体性,都为澄净相,也就是真诚相。
  反过来看,当众生内心处于澄净性时,其外在相可以有二,即归依相,与信相,只是在针对具体对象时,表现的侧面不同。比如,当以佛、僧为对象时,主要显示归依的侧面,而当以法为对象时,则主要显示信的侧面。
  总而言之,佛教的“信仰”一语既指对佛教对象的归敬、依止即归依,也指对佛教对象的忍可、乐欲即信,其内在本质是心之澄浮性。换言之,信仰的外在相是归依与信相,内在相是澄净相,即真诚相。下文再对归依与信这两个相予以分析。
 
2014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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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狮子丶 楼主
3、信:忍可与乐欲
  忍可、乐欲的心相是对法而言的。在这裹,法一方面是指佛陀所证悟的真理即所谓的证法,另一方面是指佛所安立的一切言教即所谓的教法。必须注意,对佛陀、僧的信仰必然意味着对法的信仰,因为佛陀恰是通过随顺法以及通过领悟法而成佛的,而僧也是通过随顺法以及通过修习法而随学佛陀的。对法的信仰不仅是对佛陀、僧信仰的一种逻辑延伸,更是建立佛陀、僧信仰的一种内在基础,否则没有对法的信仰,也就没有将佛陀理解为大觉悟者与解脱者,将僧理解为趣求觉悟与解脱者的可能,在此意义上如果还继续保有对佛陀的信仰,那佛陀就必然会被神化为一个不可思议的、不可企及的神也就是创世主、救世主的形象。因此,对法的信仰在意义上绝非属于次级性质,而是佛教信仰结构中的一个基本因素。
  要言之,只有对法有坚定的信仰,追随佛陀而走菩提之路才不会劳而无功。因为没有法,就无觉悟之道与所觉悟的真理,成佛即成为一种空想、一种戏论。考虑到学佛是从凡夫做起的,而佛教面对的主要是凡夫形态的众生,他们没有领悟真理的经验,没有尝到法味。因此,他们首先应该归敬、依止于佛陀之教,对佛陀之教信受奉行。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充分地意识到只要没有佛教智慧的生起,对法的真相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把握,就应该正视对法的信仰的意义。
  对法的信仰在性质上与对佛的信仰当然不同,对佛的信仰强调的是归敬、依止的情感,对法的信仰强调的是内在的认可以及对其的乐欲、希求心态。在后者裹面有两层意思:一者是忍可,即是对法的性质、内容、意义的一种认定,而这种认定是坚定的,不能被其他的相冲突的见解所引转,这在唯识学中称为“胜解”;二者是乐欲,即对法有一种乐欲、希求与之相合的内在倾向,以此为基础会激起一种实践法、颌悟法的不间断的行动,这就是修行,或者说,修习。
  对法的信仰与对法的领悟也应该是具有明显差别的两种心相。在佛教这种以智慧为本的宗教中,对法的重视具有根本意义。对圣人而言,这体现在他们的修行方面皆是以体悟法为核心的,而对凡夫而言,却应该反映在对法的坚定的信仰取向上。凡夫之所以为凡夫,是因为他们的认识以及他们的生存状态对真理以及领悟真理有种种的或者说非常彻底的遮蔽,而且即使他们意识到这点,也常常因没有获得恰当的方法而不能去除障碍把握真实。所以当他们有缘亲近佛教时,佛教因为暗合他们的善根,而在他们眼裹显得可信,但此时他们并不能真正地理解与把握法。因此他们此时的态度在性质上只能是信仰层次的,此时最
正确的
引导方式是强化他们的这种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具足进入理解与亲证法的可能与条件,也就是熏培他们的善根,并使之逐渐成熟。认清法信仰的先决性是建立与保证菩提之道的前提之一。
  传统中国佛教,也就是中国化佛教,如同对佛陀信仰一样,对法的信仰方面也颇为忽略,甚至可以说有一种意识上的缺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弊端。他们对作为佛陀圣教量的法即教法的信仰强调不够,甚至可以说是忽视,他们重视的是对法的证悟,即证法,也就是重点在强调圣人对法的把握以及圣人的境界,即使对凡夫,也是从圣人以及圣人境界的角度来看待的。换言之,是把凡夫看成因位的圣人或者说潜在的圣人,甚至佛,而且在凡夫位上就开始直接强调对法的悟人,对圣人境界的体证。这种倾向与接引方式导致对法的信仰层次的忽略,这在修行的次第上意味着一种跳跃,所谓直超、顿悟。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化佛教的传统的接引方式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对法的信仰问题。造对宿世修积了深厚而坚固的善根的利根人而言,当然是殊胜的。但对善根比较薄弱的初学者而言,它显然并非最恰当的度化方式。可以说,这种模式既体现了中国化佛教的长处,同时又暴露了它的缺点,其中最为显着的弊端就是有相当多的修行者堕入狂禅以及劳而无功的空转状态。这反映到理论的方面就是笼统空疏,而使初学者无从着力。所以强调对法的信仰层次并就此引导修行者逐渐去理解、进而把握法的真义,对佛教而言具有维系慧命的根本性意义。由信而悟,而非由悟而悟,应该成为佛学者的基本态度。但这种转变对中国佛教而言,无疑是任重而道速的。
 ◎本文转自: 显密文库,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read.goodweb.cn/news/news_view.asp?newsid=50933
2014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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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狮子丶 楼主
4、小结
  前文已经述及,归依佛、僧宝,必然会对法,即佛陀所证之证法与所立之教法,生起信;反过来,对法的信是归依佛陀、僧宝的基础。在此意义上,归依与信二者是相互依存而不相离的,所以《华严经》有云:“深心净信不可坏,恭敬供养一切佛,尊重正法及圣僧,信敬三宝故发心。”〔5〕正是归依与信的这种依存关系,保证二者形成的信仰的内在体性之同一,也保证二者可以互摄。
  信仰由归依与信两大因素构成,而归依与信又各具内在结构。归依的体性为内在相,即澄净性,或者说,真诚性,归依的显现相为外在相,即归敬、依止二相。与此相似,信的体性作为内在相,是澄净性,而其显现相作为外在相,是忍可、乐欲二相。
  如果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归敬是归依之所依,即因相,依止是归依的果相。由对佛教对象的归敬,而后发起依止之心相,在此心的澄净性是为归依体性。忍可为信之所依,即信因,乐欲为信果,如《成唯识论》所云:“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6〕即对佛教对象形成确定的认知,所谓胜解,并依此而对其生起乐欲、希求之心相,在此心的澄净性是为信体性。
  由此可知,信仰具有三相,即因相,自相与果相。其中,因相即归敬与忍可二相;果相即依止与乐欲二相,而自相即澄净相。可图示如下:
  简而言之,依于对三宝的归敬与忍可,而发起对三寅的依止与乐欲,此中心的澄净性即为信仰体性。
 
2014年05月11日 12点05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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