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修改《医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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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独处 楼主
背景:孕妇李丽云因为丈夫拒绝为她手术签字而难产而死,引发了关于谁应该为孕妇的死负责的热烈讨论。众口纷纭,医疗机构职业道道、社会责任、人情、权利、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成为焦点。由此开始,有人认为,应该修改《医疗管理条例》,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007年12月06日 15点12分 1
level 6
这个只是一个列外~国家得制度不能因为某个人~或者少数人去修改制度~那样就更乱了~
2007年12月06日 15点12分 2
level 15
值得研究.
2007年12月07日 00点12分 3
level 7
月下独处 楼主
现在遇到的事情是人命关天,现在提倡的是"以人为本".这个问题希望各位朋友畅所欲言,说说自己的观点!
2007年12月07日 03点12分 5
level 7
想畅言,可不知道从何谈起
2007年12月07日 03点12分 6
level 8
本贴焦点关注精品.
2007年12月07日 04点12分 7
level 6
我还是坚持我二楼说的~
2007年12月07日 10点12分 9
level 1
让冰冷的条例更具有人情味这是大家梦寐以求的,但同时也模糊了执行的界限.无论那一个法那一个条例都有它的死角,只能做的更好而没有最好.本案例有它的独特性,也有一定的社会共性.独特性在于李丽云当时的情况很糟,任何没有直接关系的人都无法为她做生死抉择.这样的情况重演一千次,仍然没有人在病人及家属拒绝手术的时候会勇敢地走上手术台,因为不成功就意味着犯罪,而且犯罪的几率是90%.社会共性却是一个悲哀的话题,贫穷,落后,愚昧是第一层面,社会保障的缺失是第二层面,更深的层面希望和大家探讨.
2007年12月09日 05点12分 10
level 7
月下独处 楼主
首先感谢10楼的“南来的风86”朋友。把这个问题发在这里,就是想听听大家的想法,希望所有看帖子的朋友,都把自己的所思所想留下,写多少都可以,能进“木吧”就是朋友,让我们共同努力,大我们这个家园建设的更和谐!的
2007年12月09日 12点12分 11
level 8
每一件事我们都希望看到完美结局,不想让生命因为漠视而悄然消失,一个青春鲜活的生命,一个没有来得及看世界的胎儿,就这样在法与情之间从我们的指尖滑落了.有人在责备医者的不做为,有人在谴责丈夫肖的愚昧和自私,有人看到了更多.我们在痛心的同时,应该发出我们的一点呼声,一个冷静的思考,为了生命,为了尊严,也为了自己.
2007年12月09日 12点12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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