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有失公平必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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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原本就是一个“口袋罪”,从旧刑法的流氓罪中分列出来,却延续了流氓罪的定义不清、内容宽泛、适用混乱的缺陷。就法理而言,寻衅滋事罪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因此,多年来法学界废除的呼声不断。
是的, 寻衅滋事罪,原来很多人都不在意。但当官决意要给网上十六岁的孩子定这罪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这就一个说有罪无罪也有罪的官自由截定权的“官法”。如果这法不废除,像网上喷民,官何时想说你有罪你都可能就进去了。诽谤还得500,这完全不用。因此,不公平的法,必须废除。
2013年09月26日 15点09分 1
level 11
两高借诽谤解释,付带了寻衅滋事罪,更是荒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的特定环境是现实生活,两高把其应用于网络的虚拟环境是越殂代庖之嫌。修改法律无疑是人大的事吧。
2013年09月27日 01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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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试图了解祖国的法律时,你已经犯了寻衅滋事罪
2013年09月27日 02点09分 4
谢了!可公知说,中党是世界上最为民。怎就没人会信三公?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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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此帖已构成寻衅资事罪
2013年09月27日 05点09分 5
先谢了!是的,如果那十六岁小孩都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我们的很多人都可能被刑拘。但那就是暴君所为。有正义者应该是无所谓的。
2013年09月27日 09点09分
level 12
2013年09月27日 06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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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借口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7
level 10
你懂的
2013年09月27日 12点09分 8
level 1
楼主此帖已构成寻衅资事罪
争取早日让本帖浏览达到5000次 我只能帮你到这了
2013年09月27日 12点09分 9
谢了!你很不给力。多顶几下,我不就早日进去。[吐舌]
2013年09月27日 14点09分
level 12
楼主已经构成流氓罪
2013年09月27日 15点09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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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就不知从何说起?
2013年09月27日 15点09分 11
level 8
[笑眼]
2013年09月27日 16点09分 12
level 9
不信谣,不造谣,政府的解释是唯一的依据
2013年09月27日 16点09分 13
level 11
谢了!不信谣,不传谣。但人民社会也需要实事求是。
2013年09月27日 16点09分 14
level 13
楼主此帖已构成寻衅资事罪
争取早日让本帖浏览达到5000次 我只能帮你到这了
2013年09月27日 22点09分 15
先谢了!但你不够哥们。再帮顶几贴我不就早日可食免钱饭
2013年09月28日 02点09分
level 8
支持
2013年09月27日 23点09分 16
level 9
给中央写信,找代表提上去把,这事归人大管,我等网民能帮的上啥?要不你把系列有关案例打发上来看看能不能造成点影响
2013年09月28日 02点09分 17
[花心]谢了!你的提法真好。
2013年09月28日 1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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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这个帖子不要乱发!这个贴子要是让外国人转走的话能造成国际影响:你明白吗?
2013年09月29日 00点09分 19
谢谢提醒。我知道,发这贴若按今天的寻衅滋事罪,就是不造成国际影响,也早已是寻衅滋事了。但复水难收。一是违,二也是违。认了!只希望以我的下地狱,跟夏俊峰那样,对未来的法治环境有所作用。
2013年09月29日 01点09分
这个老廖在忽悠你,不过人还不错。[阴险]
2013年09月29日 02点09分
回复 老豪婆 :忽悠中显道理,不也乐乎。
2013年09月29日 12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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