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8
回胧觉中
楼主
以前好像有贴子讨论过,我今天就再说说.现在的问题什么是法治?什么又是人治?治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治?
还要请大家谅解一下,今天我会尽量不去用肯定的词来作形容,那也就免不了会用很多,也许,可能,大概之类的这些词来作定性.
可能经验会这样告诉我们,一旦提到"法治"或者说"治"这个概念我们就会想到ZF,觉得这好像就是他们的事.几千年来的文明传承我们已经习惯了太多.我相信很多人在作判断时会更多的用到经验,或者说是习惯来作依据,他们即使有原则可能都不知道那原则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就像人们相信有鬼,却不会去管这鬼是真是假,就算有些人自称不信,但还是会在特定的情况下产生或多或少的恐惧.我们又该怎样去理解这些心理状态呢.毛主席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断言,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进行实践.
那么是不是遇到这种事情就不用判断了,于是我们人类又进化出了一种能力"求同本能",什么意思呢,就是跟着大家做就没错.也可以理解成跟着经验做.传统风俗都是经验的产物.我觉得有必要把经验改成真理,这应该适合那些喜欢常把真理这个概念挂在嘴边的人.于是也出现了一些广为标榜的概念,比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等等....."很多事情据有两面性并不总是适用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但是我们有多少时候是这样来认识的呢?
有人说过ZF是文明社会的代价.这是为什么呢?这里用的代价这个词听起来十分古怪,代价意味着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达到目的的一种牺牲.复杂的事情没有简单的答案.要说毛病可能还真不能光赖一部份人,这问题本身又陷入了一种问题,就是什么"叫病",我估计这样子问下去会陷入一个无限循环的问题,还是先解决重点问题吧!人类的价值判断是从哪里得来的呢,从小开始受到的耳濡目染是造成人格差异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人本身就有劣根性,那么也可以分成先天的加上后天的.
什么叫做对什么叫做错,什么叫做好什么叫做坏,这问题如果是对一个人来说,只需要对他自已适用就OK了,他想怎么样都可以.可是文明社会是这样的一个东西,事情本身的本质不是关键,如果你在追求你所要的,前提你要尊重他人相同的权利.如果每个人都在忙于满足自己,是否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注意到自己是否在尊守这一准则?如果没有规则一个准则是很难维持下去的,维持规则需要的是公平,光靠个人万一有人不尊守或尊守不到也没有什么力量能阻止得了,规则自然就坏了.就是因为个人做不好才需要ZF这个角色,而ZF本身又是个人组成的,它之所以会成为代价原因原来是这样的,它与个人的区别是它不负责养活自己,而是把这个包袱给了个人.个人可是没有这个待遇的,不管是远古狩猎时代,还将来更先进的文明社会都不会有这个可能.大多数个人的精力都忙于吃饭这个事情上了,首先人得活下来,这也是被动的.那养活它干什么呢,就是因为它不用把时间精力忙于生计,而正好用这些腾出来的精力去注意并纠正那些没有尊守好准则的个人.这就是治什么与为什么要治.
自从有了规则与治这个关系后,我们便遇到了新的问题,怎么治?我的标题已经列好了"法治与人治"再说说什么是法什么又是人?人就是人,这是一个对存在物的定义,就像说石头是石头树是树是树的意义是一样的.一个人是人,一群人也是人,人类还是人.一颗树是树,一片树林还是树……
"治"这个东西可能只适用于人,也许人自己就这么认为的.治这个东西除了人本身是没有其它可参照比较之物的.刚才已经说出了代价的原因,那么我们也就不再困惑人治会是怎样的一种治了,因为一群人跟一个人都是人,人可以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实施一些行为,但前提是尊重别人相同的权利,这个结论也就是说人可以为自己做决定,那如果说有"人治"这个概念的话,在不牵扯其它人的前提下它对一个独立的人本身是适用的,超过这个范围肯定是不行的.这也就是"人治"与"人治"的范围.
法治也治所衍生出来的,什么叫法,法就是规则.当然治本身也是人所创造出的,最终也得人自已来治,但这个"人治"与之前讨论的"人治"是不一样的.法治最终也是人来治,是人用法(规则)来治.我们现在剩下的问题只有法(规则)治了,其实要不要规则大家很清楚知道有个东西它叫ZF,ZF是个神马东西?如果我们不偏不依的给它定义那它就应该叫做法治,它如果是一个合格的存在的话,它就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维护规则的机器.不然它还能是什么呢?
其实人只要有足够的信心有足够的信任在有些环境中是可以不需要"治"的,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有这种体会.比如在爱人面前,在家人面前,在不同的朋友面前,在不同的人群面前,在不同的环境当中,我们心目中想到的需要是什么呢?比如去银行存钱时我们相信的是ZF的保障还是银行的专业?在朋友困难面前我们是看重友谊还是利益的轻重?在家人面前我们是看重亲情还是自己的需求?不管我们遇到了什么,我们都需要一个尺度来衡量,是人还是法也得看情况.如果真的亲身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跟据自己的经验自己的感觉来作自己的判断了.
2013年08月19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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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请大家谅解一下,今天我会尽量不去用肯定的词来作形容,那也就免不了会用很多,也许,可能,大概之类的这些词来作定性.
可能经验会这样告诉我们,一旦提到"法治"或者说"治"这个概念我们就会想到ZF,觉得这好像就是他们的事.几千年来的文明传承我们已经习惯了太多.我相信很多人在作判断时会更多的用到经验,或者说是习惯来作依据,他们即使有原则可能都不知道那原则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就像人们相信有鬼,却不会去管这鬼是真是假,就算有些人自称不信,但还是会在特定的情况下产生或多或少的恐惧.我们又该怎样去理解这些心理状态呢.毛主席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断言,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进行实践.
那么是不是遇到这种事情就不用判断了,于是我们人类又进化出了一种能力"求同本能",什么意思呢,就是跟着大家做就没错.也可以理解成跟着经验做.传统风俗都是经验的产物.我觉得有必要把经验改成真理,这应该适合那些喜欢常把真理这个概念挂在嘴边的人.于是也出现了一些广为标榜的概念,比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等等....."很多事情据有两面性并不总是适用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但是我们有多少时候是这样来认识的呢?
有人说过ZF是文明社会的代价.这是为什么呢?这里用的代价这个词听起来十分古怪,代价意味着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达到目的的一种牺牲.复杂的事情没有简单的答案.要说毛病可能还真不能光赖一部份人,这问题本身又陷入了一种问题,就是什么"叫病",我估计这样子问下去会陷入一个无限循环的问题,还是先解决重点问题吧!人类的价值判断是从哪里得来的呢,从小开始受到的耳濡目染是造成人格差异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人本身就有劣根性,那么也可以分成先天的加上后天的.
什么叫做对什么叫做错,什么叫做好什么叫做坏,这问题如果是对一个人来说,只需要对他自已适用就OK了,他想怎么样都可以.可是文明社会是这样的一个东西,事情本身的本质不是关键,如果你在追求你所要的,前提你要尊重他人相同的权利.如果每个人都在忙于满足自己,是否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注意到自己是否在尊守这一准则?如果没有规则一个准则是很难维持下去的,维持规则需要的是公平,光靠个人万一有人不尊守或尊守不到也没有什么力量能阻止得了,规则自然就坏了.就是因为个人做不好才需要ZF这个角色,而ZF本身又是个人组成的,它之所以会成为代价原因原来是这样的,它与个人的区别是它不负责养活自己,而是把这个包袱给了个人.个人可是没有这个待遇的,不管是远古狩猎时代,还将来更先进的文明社会都不会有这个可能.大多数个人的精力都忙于吃饭这个事情上了,首先人得活下来,这也是被动的.那养活它干什么呢,就是因为它不用把时间精力忙于生计,而正好用这些腾出来的精力去注意并纠正那些没有尊守好准则的个人.这就是治什么与为什么要治.
自从有了规则与治这个关系后,我们便遇到了新的问题,怎么治?我的标题已经列好了"法治与人治"再说说什么是法什么又是人?人就是人,这是一个对存在物的定义,就像说石头是石头树是树是树的意义是一样的.一个人是人,一群人也是人,人类还是人.一颗树是树,一片树林还是树……
"治"这个东西可能只适用于人,也许人自己就这么认为的.治这个东西除了人本身是没有其它可参照比较之物的.刚才已经说出了代价的原因,那么我们也就不再困惑人治会是怎样的一种治了,因为一群人跟一个人都是人,人可以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实施一些行为,但前提是尊重别人相同的权利,这个结论也就是说人可以为自己做决定,那如果说有"人治"这个概念的话,在不牵扯其它人的前提下它对一个独立的人本身是适用的,超过这个范围肯定是不行的.这也就是"人治"与"人治"的范围.
法治也治所衍生出来的,什么叫法,法就是规则.当然治本身也是人所创造出的,最终也得人自已来治,但这个"人治"与之前讨论的"人治"是不一样的.法治最终也是人来治,是人用法(规则)来治.我们现在剩下的问题只有法(规则)治了,其实要不要规则大家很清楚知道有个东西它叫ZF,ZF是个神马东西?如果我们不偏不依的给它定义那它就应该叫做法治,它如果是一个合格的存在的话,它就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维护规则的机器.不然它还能是什么呢?
其实人只要有足够的信心有足够的信任在有些环境中是可以不需要"治"的,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有这种体会.比如在爱人面前,在家人面前,在不同的朋友面前,在不同的人群面前,在不同的环境当中,我们心目中想到的需要是什么呢?比如去银行存钱时我们相信的是ZF的保障还是银行的专业?在朋友困难面前我们是看重友谊还是利益的轻重?在家人面前我们是看重亲情还是自己的需求?不管我们遇到了什么,我们都需要一个尺度来衡量,是人还是法也得看情况.如果真的亲身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跟据自己的经验自己的感觉来作自己的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