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投毒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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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毒案件的特点
一、投毒案件的概念
投毒案件,是指故意投放毒物,毒害人、畜生命的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投毒罪有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有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毒手段杀害特定的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投放毒物已经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者大量财产的损失,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此可见,二者所采用的手段都是投放毒物,但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所侵犯的客体是不同的.投毒案件虽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危害严重,常常导致多人死伤和大量财物的损失. 因此,对于投毒案件必须抓紧侦破,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2013年07月14日 08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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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侦查投毒案件的一般方法
侦查投毒案件除了适用前述侦破杀人案件一般方法外,还应从投毒案件的特点出发,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深入调查访问
中毒的发生往往比较突然,多发生于饮食后,经过时间短,死亡较迅速. 常见一人或几人中毒,个别的也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中毒.中毒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服毒自杀的,有投毒暗害的,也有误食或灾害事故. 而且有些中毒与一般疾病的症状难以区别. 因此,侦查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必须对中毒患者、死者家属和周围群众进行深入调访,注意查明以下问题:
1、中毒者发生中毒的时间、地点,同时中毒的是否还有其他人.
2、中毒者中毒前的饮食情况,尤其应注意查清中毒前一、二餐饭的饮食物来源及加工情况;饮食物中有无异物、异味及其他反常情况;是否服用过药物.
3、中毒后的症状,即食后多久发生中毒,有何反应,有无典型的中毒症状,如有无头晕、肚痛、呕吐、腹泻、大量出汗、流涎、四肢麻木、痉挛等症状,以及这些症状出现的时间与死亡过程.
4、中毒者中毒前的工作、生活、健康及精神状况,有无自杀的迹象,如是否留有遗书、遗言等.
5、中毒者的政治态度、生活作风和来往关系,与他人有无重大利害冲突和仇恨.
6、当地及中毒者家中经常使用哪些农药和毒品,以及对这些毒物的保管、使用情况,有无误食或意外中毒的可能.
7、多人集体中毒时,应调查在什么时间,哪一顿饭,哪几种食物引起中毒,中毒发作的时间,中毒者共同症状,以及中毒症状的轻重与食物种类和进食数量的关系. 同时,要对厨房、食堂进行重点检查. 查清食物品种,制作过程,卫生情况及保存条件等.
二、认真勘验中毒现场
投毒案件现场一般比较复杂. 罪犯投毒与被害人服毒和中毒发作往往不是在同一个场所,遗留在现场上的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容易遭到变动或破坏. 勘验中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呕吐物、腹泻物及其他排泄物分布的位置、性质、数量,有无特殊气味。
2、仔细观察和妥善提取未吃完的饭菜、粮食、药物及其他食物和盛装食物用的锅、碗、瓢、勺、茶杯、药罐、药瓶等。
3、对现场进行全面搜索,注意发现和提取被隐藏起来的药瓶、药包及可疑的纸片、碎布和其他器皿,仔细观察其上面是否有毒物残渣附着。
4、怀疑煤气中毒时,应注意查明煤气的来源,如煤炉有无漏气的地方,并注意邻居的煤气有无可能从墙缝中漏进来。
三、仔细检验中毒尸体
检验中毒致死的尸体对于判明毒物种类和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尸体的位置和姿势. 在检验前,首先应查明尸体有无变动,死亡当时的所在位置,即是在室外还是在室内,是在床上还是在地上;尸体的姿势是正常的,还是呈痉挛状态等。
2、衣着情况. 注意死者衣服前胸部、两肩部及衣领附近有无毒物流痕或呕吐物及泡沫粘液附着;衣兜内有无药瓶、药包或剩余的药品等。
3、尸斑的颜色. 有些中毒致死的尸体,尸斑常呈现特殊的颜色. 如一氧化碳和氰化物中毒时,尸斑呈樱桃红色;亚硝酸盐中毒时,尸斑呈灰褐色。
4、瞳孔扩大或缩小. 这对判断毒物种类有一定作用. 如有机磷农药(1605、1059、敌敌畏)中毒时瞳孔极度缩小,盐卤中毒时瞳孔散大。
5、口腔周围有无白色泡沫或褐色、黑色、鲜红色粘液;口唇粘膜有无腐蚀或烧伤现象,牙缝里有无可疑药物残渣或颗粒存在。
6、尸体上有无暴力外伤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
7、压迫尸体腹部或翻动尸体时,有无特殊气味溢出. 如氰化物中毒时,可闻到苦杏仁味,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可闻到大蒜味。
8、现场尸体检验完毕后,必要时,应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并采取部分内脏组织,供毒物化验。
2013年07月14日 08点07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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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嫌疑对象,揭露和证实犯罪
经过上述案情分析,一般可以对侦查破案的方向和范围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应部署侦查力量,积极开展侦查.首先要在重点地区和方面,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发现嫌疑对象. 然后,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已发现的嫌疑对象逐个进行审查. 重点查明以下问题:
1、有无投毒的思想动机.了解嫌疑人同被害人是否有奸情、私仇和其他利害冲突,是否流露过投毒杀人的意图。
2、有无毒源.要彻底查清嫌疑人有无接触此类毒物的条件. 比如其家中是否保管或使用过此类毒物,最近有无向他人索取或购买过此类毒物。
3、有无投毒时间. 查明在案件发生时,嫌疑人的具体活动,分析其有无作案的可能。
4、发案前,是否到过投毒地点或有无接近投毒地点的条件.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还要发现和搜集与投毒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 必要时,可以依法对重点嫌疑对象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要注意嫌疑人的衣袋、指甲缝里是否遗留有毒物残渣,家中有无包装毒物用的纸张、布片、器皿及其他可疑物品.对于重点嫌疑对象要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其服毒自杀、毁灭罪证、逃跑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2013年07月14日 08点07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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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线]拿经一百,自顶三千
2013年10月10日 01点1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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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威武,顶
2013年10月17日 06点1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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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请教一下楼主关于溺水案的问题,
尸体打捞上来以后耳洞出血 耳朵和体表都没有外伤 这是为什么? 属不属于溺水死亡??
2013年10月17日 06点10分 8
这个问题可以去法医吧咨询下[真棒]
2013年10月17日 10点10分
回复 阳承霈 :哦,好嘞
2013年10月17日 10点10分
回复 清风_无意 :[真棒]嗯嗯,术业有专攻
2013年10月17日 12点10分
回复 阳承霈 :好
2013年10月17日 12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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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贴,有没有根据?
我想知道,投毒致人死亡的案件,有没有侦查规范?
2015年01月03日 14点0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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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缸里投放洗涤灵,两个人喝完后拉稀呕吐,去医院输了瓶液没事了,请问算不算投毒。
2015年05月27日 03点05分 10
这个行为在程度上还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报警拘他五天。
2015年05月27日 04点05分
我有几个月了,被人污染空气,开始是很刺激性的微甜气体,后来他换了无味的气体,吸入后无法察觉,但一段时间后,口鼻开始出现反应,口腔出现分泌物,喝水都觉得是苦的,这种人怎么治[泪]
2015年10月31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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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那种中毒 法医检查不出来
2015年10月31日 11点10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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