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6
是有目的的投毒,说明一定有施害人;
投毒的目的,不外乎两种:一、令其本人痛苦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二、造成受害人的痛苦是直接目的但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可能是为了报复或者达到某种效果;
两次投毒,说明投毒的客观条件比较便利;说明凶手对受害人必须有一定程度的熟悉;而且我们更应该分析:为什么是两次?第一次的目的是什么?第二次的目的又是什么?
抛砖引玉,请大家分析。
2013年04月20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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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因为是两次不同剂量的投毒,所以不能是偶然、意外事件。
分析嫌疑人孙维,就是嫉妒;
也可以分析贝志城,大概就是特务;
第三个怀疑对象,没什么启示
2013年04月20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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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
网友结论中下面比较可信:
1.第一次集体作案三人都参与。
2.第二次也可能是三人都参与,也有可能是一个人。
至于一个人是孙,还是金,还是王都有可能。或者有人教唆或暗示,一人动手。
金和王的可能性大些,并没打算将朱置于死地,只是接着教训下,而是不懂得铊的毒性,不小心下多了。
3.三人中有有一人狠毒,就想让朱死,故意投毒。大学生应该还不至于这样,
不小心多下了的可能性多一些。
2013年04月20日 05点04分
6
第一次小剂量,让朱吃到了苦头,但看到黄对朱更关心,妒火中烧,第二次欲置之死地也有可能。可能觉得第一次神不知鬼不觉,第二次也不会被人发现。 集体作案可能性小,再怎么也是高智商,知道杀人偿命,难道个个都想毒死朱令?相关人达成一致意见前,就不怕有人不同意,天机泄露?!
2013年04月20日 06点04分
回复 妥协不妥协 :有道理,一人作案可能性大。宿舍其他人应该有感觉是谁。但证据很重要。证据确凿才行。
2013年04月20日 07点04分
回复 佐罗6世 :为何改名孙释颜,从字面上的意思,我们是不是已经有一个判断?
2013年04月20日 07点04分
试想,当时朱令被毒害已经不可逆,处罚罪犯顶多是给受害人一个公道,对她的健康已无济于事。有了证据,就是判刑,没有证据,只好放人,孙家毕竟不是普通人家。
2013年04月20日 07点04分
level 1
个人认为,第一次小剂量投毒也是故意的。从犯罪心里学角度考虑,第一次就投致死量,被害者暴毙,父母肯定是接受不了的,就算没考虑到被人投毒的可能,起码也会要求做个尸检查个死因,尸检结果一出,重金属中毒的病因很大可能会查出来,那时候警方就不可能不会介入了;如果有第一次低剂量中毒的“怪病”作为先例的话,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因为“怪病”而死亡,父母对被害人死亡的承受能力就加强许多,到那时候就算医院提出要尸检,家属大多也不会同意,毕竟中国人有入土为安的思想,女儿长期深受“怪病”折磨而死亡,作为父母大多也不想女儿死后再受尸检之苦。
2013年04月20日 07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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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第一次投毒就有杀人的打算?为啥这么狠
2013年04月20日 08点04分
是两次以上投毒,小剂量累积,试问谁能长期给下毒
2013年04月20日 11点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