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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农民李国营17亩辣椒苗被毁 损失16万 新闻日期: 2007-6-30 9:45:55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前日,鹿邑县辛集镇农民李国营站在被毁的辣椒地前一脸茫然。6月13日,他栽植的17亩辣椒苗被犁掉。李国营哭诉,他损失了16万多元。 郁闷:辣椒苗被犁掉 李国营的辣椒地原属鹿邑县辛集镇林场。1998年12月26日,他与辛集镇政府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他每年需向镇政府上缴3680元承包费。双方在合同中还商定,镇政府若有新上重大企业项目需用土地,李国营要无条件交还土地。让李国营纳闷的是,直到辣椒苗被毁,镇政府也没给他说有什么“新上的重大企业项目”。“这样不明不白的就收走我承包的土地?”李国营很困惑。 过程:事情曲折难解决 据了解,2005年,鹿邑县辛集林场曾把李国营和辛集镇政府告上法庭。林场认为,按照鹿邑县人民政府〔2000〕11号文件精神,辛集林场的管理权已于2001年正式由镇政府移交至县林业局,故李国营与镇政府当初签的合同应终止。鹿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国营与镇政府的合同关系本应解除,但因李当时种植的果树已进入成熟期,法院不予支持,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还认为,李国营2003、2004年的承包费交给了辛集镇政府企业委,但因该企业委的公章已作废,所以收取承包费属企业委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李国营对判决不服,遂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4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辛集镇政府将林场管理权移交后,无权再向李国营收取承包费。其2002、2003、2004年收取的承包费应退还辛集林场。记者在李国营提供的一份收据上看到,他2006年的承包费已交到了辛集林场。 在鹿邑县林业局办公室,一周姓工作人员说,李国营的合同是与镇政府签订的,林业局并没有收到过其承包费,与林业局关系不大。该局的赵局长说,2001年,林业局将这块地收回管理后,曾两次给他下通知,让重签合同,但他不同意。林业局只好把地又承包给了其他人。“铲毁他辣椒苗的就是另一个承包人。”鹿邑县辛集镇党委刘书记说,他调这个镇任书记才一年多,他不清楚此事。□记者于扬实习生李玉坤
2007年06月30日 05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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