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打错字了……<趁蝶子在,向你老爸请教一下>
金陵缃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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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缃梅
楼主
偶驾校教练的亲戚(后面称甲)酒后和人推搡,将对方(后面称乙)推倒在地,造成脑震荡。同时乙的手机从衣兜中掉出,甲将其拾起。检察院现在以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聚众斗殴”(其实我猜测是293条)和抢劫罪提起公诉。因为法条上给的判决幅度落差很大,如果想为甲辩护,让他尽量少承担一些责任,应该注意提出哪些理由?
2005年06月30日 1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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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缃梅
楼主
对不起……汗~~怕你爸笑话……
2005年06月30日 1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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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缃梅
楼主
其实基层检察院就是这样,你爸爸是高级检察官了,和这种地方不是一个世界的~~
2005年06月30日 15点06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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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缃梅
楼主
……
2005年08月22日 00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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