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晒一晒今年我考研的民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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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22461 楼主
这个论述题,个人感觉还是很难的,有点摸不着头脑 ,拿出来给大家讨论讨论
题目: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而设立为特征,抵押权人如何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实现其支配利益?请从民法理论角度阐述
大家觉得应该从那几个角度去论述?
2013年01月07日 17点01分 1
level 1
无非就是靠物权与担保法
考刑法领域的路过
2013年01月09日 23点01分 2
呵呵,还不如说无非考民法
2013年01月10日 17点01分
level 7
设定抵押的一般适用于1.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法律规定视为不动产处理的动产,如汽车、船舶等
实现其支配利益主要通过1.行政性质的登记限制抵押物的转让
2抵押物的所有人不能到期偿债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理
是这样?民法水平比较低,大神纠正下!谢谢!
2013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3
个人认为实现抵押权和实习抵押权支配利益应该不是一个意思
2013年01月10日 17点01分
回复 1126522461 :应该是一个概念,因为翻遍很多教材都没有“实习抵押权支配利益”这个概念,出题老师可能就是为了让考生迷茫,找不到切入点,才这样出题。他自己肯定跟自己的学生讲过这个概念,然后坑别的学校的学生,经常出现这种事情!!!
2013年01月11日 02点01分
回复 剑臣32 :分析的非常有道理,高级黑啊,表示被坑了。。。。
2013年01月11日 06点01分
level 1

题目问的太晦涩,看问题意思是抵押权如何实现,牵涉到诉讼法的救济,但问题却问民法理论有什么关联。
真要回答就把抵押权设立意义、实现途径全部写上。多少能得点分,因为考研是踩点给分,写多了总不会错,
2013年01月10日 08点01分 4
确实,实现支配利益就让我傻眼了。
2013年01月10日 17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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