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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药材、原料、辅料取样标准操作程序。
2 范围:
药材、原料、辅料。
3 职责:
仓库保管员、QA对本SOP的实施负责。
4 程序:
4.1 药材的取样:
4.1.1 收到仓库保管员发来的检验申请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4.1.2 依据检验申请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
4.1.3 准备清洁的塑料袋。
4.1.4 到药材仓库取样:
核对状态标记,应为黄色待检。
核对检验申请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内容为品名、规格、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如不符合则拒绝取样。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
4.1.5取样:
4.1.5.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检定用供试品,原则如下:
药材总包件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100~1000件,按5%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4.1.5.2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厘米以下的药材,采用取样器抽取供试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供试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按下列规定:
一般药材:100-500g
粉末状药材:25 g
贵重药材:5-10 g
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抽取代表性的供试品,
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将所取供试品混合拌匀,即为总供试品,对个体较小的药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字,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及留样数为止,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少于3倍检验量。最后将样品放入盛装容器中,贴好样品标签。
药材全植物应注意抽取药材全部(根、茎、叶各取等份),样品放入取样塑料袋内扎口,贴好样品标签。
4.1.6取样结束
4.1.6.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并贴上取样证。
4.1.6.2填写取样记录和取样台帐。
4.1.6.3将样品包件送回仓库内原货位。
4.2原料、辅料的取样:
4.2.1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4.2.1.1收到仓库保管员发来的检验申请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4.2.1.2依据检验申请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
4.2.1.3准备清洁并已灭菌的取样容器和取样工具。
4.2.1.4检查取样车是否清洁。
4.2.1.5到仓库取样:
核对状态标记,应为黄色待检。
核对检验申请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内容为品名、规格、来源,标记清楚、完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应无污染、水渍、虫蛀、霉变、混杂等情况。如不符合则拒绝取样。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设总件数为n,当n≤3时,每件抽;当n为4~300时,按堆码上、中、下抽取n1/2+1件,当n>300时,抽取n1/2/2+1件。将取样器具和待取样包件清洁后移入取样车内。
取样前取样车应空气净化30分钟,取样员用75%酒精消毒手后进行取样。
4.2.2取样:打开包装后,按待取样品的状态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粉状物料用不锈钢管从物料的上部直擦入底部取样,将样品放入取样容器内封口,贴好样品标签。液体物料用玻璃管从混匀后的液体上中下分别取样,放入洁净玻璃瓶内,封口,贴好样品标签。
取样量为全检量的3倍。
4.2.3取样结束
4.2.3.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并贴上取样证。
4.2.3.2填写取样记录和取样台帐。
4.2.3.3将样品包件包好送回仓库内原货位。
4.2.3.4按规定程序清洁取样车,填写清洁记录,挂好已清洁状态标记。
4..2.3.5 将样品送QC室,办理样品交接手续,填写样品交接记录,交样人和取样人应在样品交接记录上签名。
4.2.4取样工具及容器清洗程序
4.2.4.1用饮用水冲洗三遍。
4.2.4.2用适宜的刷子沾洗涤剂反复刷洗。
4.2.4.3用饮用水冲净泡沫,使之清亮。
4.2.4.4用蒸馏水冲洗三遍。
4.2.4.5洁净后的器皿应不挂水珠,经检查未洗干净的器皿按如下方法洗涤:
不锈钢器皿:将其放在热的(40-70℃)洗涤液中浸泡30分钟。玻璃器皿:将其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过夜,倾去洗液。
4.2.4.6 洗涤后的器皿一般应倒置于专用仪器柜中自然干燥,急用时可将容器中的水
尽量倒净,放在105-110℃干燥箱中干燥或者用少量无水乙醇荡洗后,用电吹风吹干。
4.2.4.7 干燥后的器皿包好放于专用柜中保存,做好清洁标记。再使用时如超过规定贮存期,应重新洗涤干燥。
2012年11月30日 0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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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药材、原料、辅料取样标准操作程序。
2 范围:
药材、原料、辅料。
3 职责:
仓库保管员、QA对本SOP的实施负责。
4 程序:
4.1 药材的取样:
4.1.1 收到仓库保管员发来的检验申请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4.1.2 依据检验申请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
4.1.3 准备清洁的塑料袋。
4.1.4 到药材仓库取样:
核对状态标记,应为黄色待检。
核对检验申请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内容为品名、规格、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如不符合则拒绝取样。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
4.1.5取样:
4.1.5.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检定用供试品,原则如下:
药材总包件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100~1000件,按5%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4.1.5.2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厘米以下的药材,采用取样器抽取供试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供试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按下列规定:
一般药材:100-500g
粉末状药材:25 g
贵重药材:5-10 g
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抽取代表性的供试品,
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将所取供试品混合拌匀,即为总供试品,对个体较小的药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字,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及留样数为止,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少于3倍检验量。最后将样品放入盛装容器中,贴好样品标签。
药材全植物应注意抽取药材全部(根、茎、叶各取等份),样品放入取样塑料袋内扎口,贴好样品标签。
4.1.6取样结束
4.1.6.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并贴上取样证。
4.1.6.2填写取样记录和取样台帐。
4.1.6.3将样品包件送回仓库内原货位。
4.2原料、辅料的取样:
4.2.1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4.2.1.1收到仓库保管员发来的检验申请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4.2.1.2依据检验申请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
4.2.1.3准备清洁并已灭菌的取样容器和取样工具。
4.2.1.4检查取样车是否清洁。
4.2.1.5到仓库取样:
核对状态标记,应为黄色待检。
核对检验申请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内容为品名、规格、来源,标记清楚、完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应无污染、水渍、虫蛀、霉变、混杂等情况。如不符合则拒绝取样。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设总件数为n,当n≤3时,每件抽;当n为4~300时,按堆码上、中、下抽取n1/2+1件,当n>300时,抽取n1/2/2+1件。将取样器具和待取样包件清洁后移入取样车内。
取样前取样车应空气净化30分钟,取样员用75%酒精消毒手后进行取样。
4.2.2取样:打开包装后,按待取样品的状态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粉状物料用不锈钢管从物料的上部直擦入底部取样,将样品放入取样容器内封口,贴好样品标签。液体物料用玻璃管从混匀后的液体上中下分别取样,放入洁净玻璃瓶内,封口,贴好样品标签。
取样量为全检量的3倍。
4.2.3取样结束
4.2.3.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并贴上取样证。
4.2.3.2填写取样记录和取样台帐。
4.2.3.3将样品包件包好送回仓库内原货位。
4.2.3.4按规定程序清洁取样车,填写清洁记录,挂好已清洁状态标记。
4..2.3.5 将样品送QC室,办理样品交接手续,填写样品交接记录,交样人和取样人应在样品交接记录上签名。
4.2.4取样工具及容器清洗程序
4.2.4.1用饮用水冲洗三遍。
4.2.4.2用适宜的刷子沾洗涤剂反复刷洗。
4.2.4.3用饮用水冲净泡沫,使之清亮。
4.2.4.4用蒸馏水冲洗三遍。
4.2.4.5洁净后的器皿应不挂水珠,经检查未洗干净的器皿按如下方法洗涤:
不锈钢器皿:将其放在热的(40-70℃)洗涤液中浸泡30分钟。玻璃器皿:将其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过夜,倾去洗液。
4.2.4.6 洗涤后的器皿一般应倒置于专用仪器柜中自然干燥,急用时可将容器中的水
尽量倒净,放在105-110℃干燥箱中干燥或者用少量无水乙醇荡洗后,用电吹风吹干。
4.2.4.7 干燥后的器皿包好放于专用柜中保存,做好清洁标记。再使用时如超过规定贮存期,应重新洗涤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