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时他应承担的罪责是觉华、右屯的失陷,高第要求他把觉华、右屯的粮食、军民迁到宁远他不听。
2012年11月27日 04点11分
回复 lovelqlyz66 :《明史》“督屯通判”金启的责任:“启 起小吏,官经历,主赏功事,勤敏有志介。承宗重之,用为通判,核兵马钱粮,督城工”由此可见,“督屯通判”金启和“宁前道”袁崇焕是“宁远大战”中“丢粮弃岛”的直接责任人。
2012年11月27日 10点11分
回复 天海洪 :大明会典所述,署,有非实授的意思,也有署【某官职】,即,比【某官职】低一级的意思。署宁远通判,即非实授的宁远通判。孙承宗时期金启倧是通判,即,金在锦、右地区的实授通判职。宁远大战的时候是署宁远通判,此前无金启倧降职记载,
2012年11月27日 13点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