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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政将强力推行职工带薪休假
今年双节长假过后首日,陕西省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分析总结双节期间有关工作。他强调,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分析今年双节期间的经验教训,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下决心推进带薪休假制度,从明年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认真执行。
今年双节我省旅游出现“井喷”式增长,初步统计,交通运输部门共发送旅客1245万人次,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小客车512.57万辆,占总流量的80.4%,增长89.3%,免收通行费2.5亿元。全省接待游客 2492.0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4.19亿元,分别增长50.41%和58.97%。在听取西安、渭南两市和旅游、交通、**、发改、商务、安监、应急等部门的汇报后,会议指出,由于各级各部门精心备战、密切配合、有效应对,双节期间全省社会秩序总体良好,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临潼区缓堵保畅有力、服务管理到位,受到游客广泛好评,但个别景区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要及时总结,认真反思,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双节旅游出现大幅增长,是国家实行长假高速免费和促进消费等措施综合效益的体现,我们一定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将这一好势头保持下去,努力把陕西打造成全国人气最旺、吸引力最强的旅游目的地,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带薪休假看看你能否享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职工可同时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两者不能互相冲抵。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是强制的吗,单位不让休怎么办?”对此,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解释,年休假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记者采访时,西安一些公司职员说,现在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对于休假制度,不少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不敢讨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内专家分析,除了劳动者不敢休之外,该规定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成了一些用人单位不让员工休年休假的借口。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当地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